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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云股份: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08-29 08:00:00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3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61号)核准,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9,599,834股,发行价格为24.4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79,999,934.6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1,813,691.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68,186,243.15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年8月4日出具了会验字[2017]471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会同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万达广场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合称“开户银行”)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进行募集资金管理。

    截至2017年8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资金用途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  招商银行股份有                                     3C智能制造装备产

备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大连万达   411904160010402    160,000,000       能建设项目

                      广场支行

东莞智云投资发展  平安银行股份有   15000089795179    130,000,000    南方智能制造研发

    有限公司      限公司大连分行                                       中心建设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股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  份有限公司大连  34167001040071729  178,186,243.1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备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技术开发区

                        分行

       以上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必须用于指定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专户,相关专户仅用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但公司须在作出上述存放后五个工作日内及  时通知天风证券。各种具体存放方式下的明细,由公司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天风证券报送。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的本息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天风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2、公司与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天风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天风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天风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天风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天风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曹再华、陈默及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天风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给天风证

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

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

应当及时以传真及邮件方式通知天风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天风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天风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天风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天风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天风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天风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天风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玖份,公司、开户银行、天风证券三方各持贰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公司备用。

    特此公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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