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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6-24 08:05:00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7-29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6月23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6月22日-2017年6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

 6月2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2日15:00至2017年6月23日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廖小同副董事长

    6.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102人、代表股份1,525,862,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38.9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1,432,075,365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6.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2 人、代表股份

93,787,346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25,214,86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575%;反对639,35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419%;弃权8,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6%。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25,192,86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561%;反对639,35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419%;弃权30,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02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25,126,36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517%;反对705,85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463%;弃权30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02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525,177,66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551%;反对649,55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426%;弃权35,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023%。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6年 12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919,826,3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95,991,317.60元。

    表决情况:同意 1,524,567,66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151%;反对

1,250,75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820 %;弃权44,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9%。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079,316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00%;反对1,250,75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5%;弃权44,30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未知上述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当年审计工作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情况:同意1,525,100,46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500%;反对731,75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480%;弃权30,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02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25,100,46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500%;反对731,75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480%;弃权30,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02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客户服务、外包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1,428,488,345 股;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受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97,374,366股,同意96,759,216股,占有效表决

股份的99.3683%;反对503,35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5169%;弃权111,8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1148%。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759,216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83%;反对503,35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9%;弃权111,80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8%。

    未知上述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合作呼叫中心业务的议案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1,428,488,345 股;信诚人寿保

险有限公司受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97,374,366股,同意96,791,816股,占有效表决

股份的99.4017%;反对552,05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567%;弃权30,500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313%。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791,816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17%;反对552,05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弃权30,50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未知上述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企业短信群发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1,428,488,345 股;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受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97,374,366股,同意96,840,516股,占有效表决

股份的99.4518%;反对503,35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5169%;弃权30,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313%。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840,516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18%;反对503,35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9%;弃权30,50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未知上述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1,428,488,345 股。中信建设有

限责任公司受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97,374,366股,同意96,840,516股,占有效表决

股份的99.4518%;反对503,35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5169%;弃权30,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313%。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840,516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18%;反对503,35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9%;弃权30,50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未知上述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国安第一城(香河)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1,428,488,345 股。国安第一城

(香河)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受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97,374,366股,同意96,840,516股,占有效表决

股份的99.4518%;反对503,35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5169%;弃权30,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313%。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840,516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18%;反对503,35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9%;弃权30,50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未知上述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亦非云互联网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提供的系统集成及软硬件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自然人廖小同回避了表决。关联自然人廖小同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16,240股;廖小同副董事长同时兼任亦非云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1,525,846,471股,同意1,525,258,321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的99.9615%;反对557,65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365%;弃权

30,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020%。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769,976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59%;反对557,65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8%;弃权30,50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未知上述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山东广电网络威海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OTT增值业务服务和缓存流量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司增辉总经理助理同时兼任山东广电网络威海有限公司董事。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1,525,846,471股,同意1,525,328,861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的99.9650%;反对503,35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330%;弃权

30,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020%。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840,516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18%;反对503,35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9%;弃权30,50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未知上述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OTT增值业务服务和缓存流量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自然人廖小同回避了表决。关联自然人廖小同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16,240股;廖小同副董事长同时兼任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董事。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1,525,846,471股,同意1,525,312,621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的99.9650%;反对503,35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330%;弃权

30,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020%。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824,276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17%;反对503,35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0%;弃权30,50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未知上述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服务、OTT增值业务服务和缓存流量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自然人廖小同回避了表决。关联自然人廖小同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16,240股;廖小同副董事长同时兼任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1,525,846,471股,同意1,525,312,621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的99.9650%;反对503,35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330%;弃权

30,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020%。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824,276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17%;反对503,35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0%;弃权30,50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未知上述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OTT增值业务服务和缓存流量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自然人廖小同回避了表决。关联自然人廖小同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16,240股;廖小同副董事长同时兼任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1,525,846,471股,同意1,525,318,821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的99.9654%;反对497,15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326%;弃权

30,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020%。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830,476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81%;反对497,15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6%;弃权30,50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未知上述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重庆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OTT增值业务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1,428,488,345 股。重庆有线电

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系中信数字媒体网络有限公司有重要影响参股子公司,中信数字媒体网络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97,374,366股,同意96,846,716股,占有效表决

股份的99.4581%;反对497,15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5106%;弃权30,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313%。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846,716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81%;反对497,15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6%;弃权30,50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未知上述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OTT增值业务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1,428,488,345 股。河南有线电

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系中信数字媒体网络有限公司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子公司,中信数字媒体网络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97,374,366股,同意96,846,716股,占有效表决

股份的99.4581%;反对497,15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5106%;弃权30,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313%。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846,716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81%;反对497,15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6%;弃权30,50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未知上述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山东广电网络威海有限公司提供的市场推广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司增辉总经理助理同时兼任山东广电网络威海有限公司董事。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1,525,846,471股,同意1,525,280,161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的99.9618%;反对552,05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362%;弃权

30,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020%。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791,816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18%;反对552,05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9%;弃权30,50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未知上述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市场推广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自然人廖小同回避了表决。关联自然人廖小同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16,240股;廖小同副董事长同时兼任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董事。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1,525,846,471股,同意1,525,263,921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的99.9618%;反对552,05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362%;弃权

30,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020%。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775,576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17%;反对552,05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0%;弃权30,50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未知上述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市场推广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自然人廖小同回避了表决。关联自然人廖小同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16,240股;廖小同副董事长同时兼任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1,525,846,471股,同意1,525,263,921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的99.9618%;反对552,05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362%;弃权

30,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020%。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775,576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17%;反对552,05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0%;弃权30,50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未知上述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重庆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市场推广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1,428,488,345 股。重庆有线电

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系中信数字媒体网络有限公司有重要影响参股子公司,中信数字媒体网络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97,374,366股,同意96,791,816股,占有效表决

股份的99.4018%;反对552,05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5669%;弃权30,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313%。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791,816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18%;反对552,05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9%;弃权30,50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未知上述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市场推广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1,428,488,345 股。河南有线电

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系中信数字媒体网络有限公司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子公司,中信数字媒体网络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97,374,366股,同意96,789,566股,占有效表决

股份的99.3994%;反对552,05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5669%;弃权32,75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336%。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789,566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94%;反对552,05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9%;弃权32,75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未知上述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世纪爱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1,428,488,345 股。世纪爱晚投

资有限公司受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97,374,366股,同意96,686,616股,占有效表决

股份的99.2937%;反对657,25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6750%;弃权30,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313%。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686,616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37%;反对657,25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0%;弃权30,50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未知上述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中信网络有限公司提供通信服务和卫星信道出租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1,428,488,345 股。中信网络有

限公司受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97,374,366股,同意96,846,716股,占有效表决

股份的99.4581%;反对497,15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5106%;弃权30,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313%。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846,716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81%;反对497,15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6%;弃权30,50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未知上述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中信建设有限公司提供通信服务和卫星信道出租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1,428,488,345 股。中信建设有

限公司受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97,374,366股,同意96,846,716股,占有效表决

股份的99.4581%;反对497,15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5106%;弃权30,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313%。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846,716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81%;反对497,15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6%;弃权30,50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未知上述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九)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范围的议案。

    表决情况: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1,428,488,345 股。中信建设有

限公司受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97,374,366股,同意96,688,816股,占有效表决

股份的99.2960%;反对650,05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6676%;弃权35,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364%。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688,816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60%;反对650,05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6%;弃权35,50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

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

    未知上述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25,158,76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539%;反对670,45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439%;弃权 33,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022%。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25,185,01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556%;反对644,95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423%;弃权32,75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021%。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天津国安盟固利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贷款及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等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25,133,26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522%;反对689,75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452%;弃权39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026%。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章程》详细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1,525,182,16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554%;反对643,85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422%;弃权 36,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024%。

    议案(十三)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恒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25,081,46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488%;反对744,55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488%;弃权36,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0024%。

    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593,116股,占持

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77%;反对744,550

股,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46%;弃权36,700股,占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未知上述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巍、王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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