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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10-17 08:00:00
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2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0月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2017年10月16日以传真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薛忠民先生召集,应收董事表决票9张,实收9张。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7-054)

全文刊登于2017年10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2、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了《关于申请发行不超过30亿元可续期公司债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17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发行可续期公司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全文刊登于2017年10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3、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新

华、薛忠民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对北玻有限同比增资的议案》。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北玻有限同比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全文刊登于2017年10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4、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了《关于向北京银行等十家金融机构申请免担保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下列十家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共计不超过751,000万元的免担保综

合授信,其中综合授信551,500万元,债券承销额度20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

下:

序号      授信银行      申请授信金  授信期限        授信内容         担保形式

                         额(万元)

 1   北京银行阜裕支      不超过       二年    综合授信,其中10亿  免担保,信

      行                  130,000                  为债券承销额度         用

 2   北京农商银行四      不超过       一年          综合授信        免担保,信

      季青支行            60,000                                         用

 3   中国建设银行新      不超过       二年          综合授信        免担保,信

      街口支行            80,000                                         用

 4   中国银行下关支      不超过       二年    综合授信,其中10亿  免担保,信

      行                  221,000                   债券承销额度          用

 5   中材集团财务有      不超过       一年          综合授信        免担保,信

      限公司              60,000                                         用

 6   中国工商银行雨      不超过       一年          综合授信        免担保,信

      花支行              20,000                                         用

 7   华夏银行车公庄      40,000       一年          综合授信        免担保,信

      支行                                                                用

 8兴业银行东外支    不超过       一年          综合授信        免担保,信

      行                  50,000                                         用

 9中国光大银行北    不超过       一年    综合授信,其中国内信  免担保,信

      京西客站支行        50,000                 用证开证授信3亿        用

 10江苏银行南京城    不超过       一年          综合授信        免担保,信

      北支行              40,000                                         用

         合计              不超过

                          751,000

    5、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三年,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应进行换届选举。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李新华先生、彭建新先生、薛忠民先生、唐志尧先生、刘颖先生、宋伯庐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乐超军先生、潘建平先生、李文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3名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予以公布。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反馈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三年,自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已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刊登于2017年10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6、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17-057)全文刊登于2017年10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有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简历

    李新华先生:中国国籍,1964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

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董事、总经理,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董事长,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副会长,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会长,中国硅酸盐学会副理事长。

    李新华先生由于担任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董事长,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李新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彭建新先生:中国国籍,1959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

师。曾任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材建设有限公司、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

    彭建新先生由于担任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彭建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薛忠民先生:中国国籍,1966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

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北京玻钢院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及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副会长,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副会长,中国硅酸盐学会玻璃钢分会理事长。

    薛忠民先生由于担任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薛忠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唐志尧先生:中国国籍,1958 年出生,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中材

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董事长。

    唐志尧先生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颖先生:中国国籍,1965 年出生,中共党员,EMBA,教授级高级工程

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刘颖先生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宋伯庐先生:中国国籍,1963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

师。曾任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现任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宋伯庐先生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简历

    乐超军先生:中国国籍,1963 年出生,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现任亚太中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乐超军先生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潘建平先生:中国国籍,1976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曾任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师、研究部运营负责人。现任上海积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连力(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险合规负责人,上海海之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风控总监,上海海之帆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昂澄天使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共青城昂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兼投资总监。

    潘建平先生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文华先生:中国国籍,1970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后。现任北京交通

大学法学院民商经济法系主任;兼任北京市法度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一百零八度公益基金会理事。

    李文华先生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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