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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关于申请发行可续期公司债的公告
2017-10-17 08:00:00
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5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可续期公司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战略发展需要,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与投资的资金需求,同时降低资产负债率,控制财务费用,并结合考虑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和融资环境的变化,公司拟通过在境内申请发行可续期公司债的方式筹集资金。

    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并在年度融资预算

范围内实施。

    二、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

    三、债券期限、还本付息安排:3+N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一个周期,附

发行人在每一周期期满时的续期选择权。公司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续期选择权:选择续期的,则该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继续存续;选择不续期的,则到期兑付。

    四、发行目的: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的募集资金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用途,包括偿还有息债务以及补充营运资金等。

    五、发行方式:发行采取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可一次或分期发行。

    六、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七、发行利率: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具体跳升模式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即票面利率公式为: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个基点。

    八、承销机构:拟根据收费水平、服务水平和工作时间等情况确定承销机构。

    九、担保方式: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拟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提供担保增信。

    十、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发行之日后36个月止。公司应在决议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或核准批复,并在批复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发行。

    十一、授权事宜:

    为有效办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薛忠民先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规定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制定本次申请发行可续期公司债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申请发行可续期公司债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债券期限、续期选择权、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及其相关内容、发行安排、发行时间、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偿付顺序、还本付息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申请可续期公司债发行申报事宜。

    3、落实担保增信机构,签署相关协议。

    4、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完成发行后,办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的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5、为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与相关商业银行商谈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与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7、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等情况,对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的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可续期公司债的发行工作。

    8、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办理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发行可续期公司债事宜尚需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尚

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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