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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天化:重庆云天化瀚恩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2017-09-13 08:00:00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重庆云天化瀚恩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3876号

            (共一 册,第一 册)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项目评估报告

                                    目录

    资产评估师声明......1

     评估报告摘要......2

     评估报告正文......4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4

      二、  评估目的 ......7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7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9

      五、  评估基准日......9

      六、  评估依据 ......9

      七、  评估方法 ......13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0

      九、  评估假设 ......22

      十、  评估结论 ......23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24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30

      十三、   评估报告日......31

     评估报告附件......32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I

                                  项目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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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重庆云天化瀚恩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重庆云天化瀚恩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为此需对重庆云天化瀚恩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重庆云天化瀚恩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评估范围是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总资产账面值为27,373.93 万元;负债为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总负债账面值为1,650.88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25,723.05万元。

     评估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

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重庆云天化瀚恩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7,373.93万元,评估价值为31,667.41万元,增值额为4,293.48万元,增值率为15.68%;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650.88万元,评估价值为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                                  项目评估报告

961.40万元,减值额为689.48万元,减值率为41.76%;净资产账面价

值为 25,723.05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30,706.01 万元,增值额为

4,982.96 万元,增值率为19.37%。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

一、流动资产               1      4,864.03     5,089.03       225.00         4.63

二、非流动资产             2     22,509.90     26,578.38      4,068.48        18.07

 其中:固定资产           5     14,343.09     17,154.02      2,810.93        19.60

       在建工程             6      6,173.20     6,294.05       120.85         1.96

       无形资产             7      1,981.70     3,118.40      1,136.70        57.36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1,981.70     3,118.40      1,136.70        57.36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11.91        11.91         0.00         0.00

资产总计                   10    27,373.93     31,667.41      4,293.48        15.68

三、流动负债              11       731.57       731.57         0.00         0.00

四、非流动负债            12       919.31       229.83      -689.48        -75.00

负债总计                   13     1,650.88       961.40      -689.48        -41.76

净资产                     14    25,723.05     30,706.01      4,982.96        19.37

     重庆云天化瀚恩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30,706.01万元。

     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

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起一年

有效。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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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评估报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重庆云天化瀚恩新

              材料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评估报告正文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重庆云天化瀚恩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在2017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重庆云天化瀚恩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

     (一) 委托方简介

     企业名称: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天化股份”)     法定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417号

     经营场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417号

     法定代表人:张文学

     注册资本:人民币132,832.7254万元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主要经营范围:化肥、化工原料、新材料、大量元素水溶肥

料、建筑材料、矿物饲料、新能源的研发及产品的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磷矿石系列产品、金属及金属矿、煤炭、焦炭、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腐蚀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毒害品、氧化剂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                                  项目评估报告

和过氧化物等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的销售;化工原料、设备的进出口;北海市港区内从事磷酸矿物货物的装卸、仓储作业(限分公司经营);化工工程设计,塑料编织袋、五金交电、仪表设备及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被评估单位简介

     1.公司简况

     企业名称:重庆云天化瀚恩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翰恩”)

     法定住所:重庆市长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齐心大道22号

     经营场所:重庆市长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齐心大道22号

     法定代表人:胡明源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先进复合材料、先进陶瓷材料、节能环保材料、新型建筑材料、化工新材料(以上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物品);新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业材料的检验(国家有规定的除外);货物进出口(以上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股权结构及变更情况

     重庆云天化瀚恩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的前身为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研发中心。2016年02月05日,出于管理便利和盈利的需求影响下,由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00%,成立重庆云天化瀚恩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股东结构及持股比例未发生改变。

     3.公司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

     重庆云天化瀚恩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统一领导,下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会、总经理组成的经营班子,经营班子下设党群综合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5                                  项目评估报告

部、财务部、项目管理部、监测中心、新材料开发部、聚甲醛开发部、新产品运营部。

     4.近三年的财务和经营状况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及近三年来的财务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4年12月     2015年12月     2016年12月     2017年6月

     项目

                     31日            31日            31日            30日

 流动资产             3,009.34          5,051.21          5,112.17          5364.03

长期股权投资               -                 -                -               -

 固定资产            14,924.96          14,243.56         13,653.44         14343.09

 在建工程             4,497.73          5,601.55          6,554.85          6173.20

 无形资产             2,167.64          2,084.93          2,005.19          1981.70

 资产总计            24,599.68          27,007.44         27,342.33         27873.93

 流动负债            32,354.59          37,250.45           998.26         1,231.57

非流动负债             141.60            493.10          1,027.70          919.31

 负债合计            32,496.19          37,743.55          2,025.96         1,650.88

 所有者权益          -7,896.51         -10,736.10         25,316.37        25,723.05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及近三年来的经营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4年度      2015年度      2016年度      2017年1-6月

  一、营业收入           1,285.53        1,690.95       1,130.17            3,203.95

  减:营业成本           1,145.65        1,466.29         845.37            1,897.84

营业税金及附加               3.19           1.79         109.27              81.73

  销售费用                  72.58          93.50         219.94             113.64

  管理费用               2,902.38        2,970.30       3,011.75             388.88

  财务费用                   0.93           0.02          -7.44               -5.83

  资产减值损失              26.69          47.96          58.82             3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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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4年度      2015年度      2016年度      2017年1-6月

  加:投资收益                 -              -             -                  -

  二、营业利润           -2,864.02       -2,888.90       -3,107.54             394.14

加:营业外收入              36.90          51.11       1,189.94              12.83

减:营业外支出               0.02           1.80           0.72               0.29

  三、利润总额           -2,827.14       -2,839.59       -1,918.32             406.68

减:所得税费用                   -              -             -                  -

  四、净利润             -2,827.14       -2,839.59       -1,918.32             406.68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的会

计报表均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众环审字(2017)160183号》无保留意见。

     5.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被评估单位为委托方的全资子公司。

     (三) 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重庆云天化瀚恩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为此需要对评估基准日时重庆云天化瀚恩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重庆云天化瀚恩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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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7,373.93万元;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650.88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25,723.05 万元。

     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概况:

     1、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原材料共计604项,主要为丙酮、异丙醇、标签纸、规格标签、乳胶手套、PET 离型膜等;产成品(库存商品)共计45项,主要为电子导热膜、有胶单面等;发出商品共计 14 项,主要为电子导热膜\YGR-13A2-A级品、无胶双面DSflex-600/122512E(P)250(M)等。

     2、房屋建筑物主要由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构成。

     (1)房屋建构筑物主要包括研发中心1#综合楼、研发中心2#综

合楼、研发中心 3#综合楼、研发中心 4#综合楼、研发中心办公楼、

研发中心 2#宿舍楼、研发中心 3#宿舍楼、研发中心餐厅共 8 项资

产,目前所有房屋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目前均能正常使用且无他项权利。

     (2)构筑物主要为:临时活动板房、研发中心室外道路、研发中心围墙、研发中心厂区室外景观绿化工程共计 4 项,所有构筑物均能正常使用。

     3、机器设备:主要为80T单开口真空快压机/JK20502-Z、丝网印

刷机YL-4560、纳米粒度仪Nanotracwave、接触角测试仪DSA30、激光

粒度仪mastersizer2000、水蒸气透过率测试仪Permatran-WModel3/61、

旋转流变仪DHR-1、注塑机(HTF86X5-C)等专用设备以及发电机、变压

器等共计 394 项设备。以上主要设备购�Z并启用与 2005-2017 年之

间,均能正常使用。

     4、车辆:主要为商务车、轿车、皮卡车、叉车等共计五辆车,以上车辆大多购�Z并启用于 2011 年至 2017 年间,目前车辆均可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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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评估报告

     5、电子设备:主要为打印机、电脑、复印机、空调、传真机以及各类办公使用仪器仪表等共计760项,大多购�Z并启用于 2003年至 2017年间,目前所有电子设备均可正常使用。

     6、在建工程:主要为设备安装工程(主要为石墨膜项目-10条

线)、FCCL项目),目前所有的设备已经到位,正在安装中。

     7、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共2项,具体为土地证号为(渝

(2016)长寿区不动产权证第 000409455 号和渝(2016)长寿区不动

产权证第000409536号,已办理产权证、产权清晰,无他项权利)。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众环审字(2017)160183号》无保留审计意见。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2017年6月30日。

     评估基准日由委托方确定。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2.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待取得后补充详细)。

     (二)法律法规依据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9

                                  项目评估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第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6.《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

     7.《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

     8.《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

[2006]306号);

     9.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10.《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

     11.《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12.《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

     13.《关于印发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
 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14.《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年12月

30日国务院第163次常务会议通过)

     17.《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0

                                  项目评估报告

     18.《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19.《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

     20.《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3.《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

     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号);

     6.《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号);

     7.《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号);

     8.《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号);

     9.《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

[2003]18号);

     10.《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号);

     1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

     12.《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号);

     13.《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号);

     14.《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

     (四)权属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专利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取价依据

     1.《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1 项目评估报告 2.《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 3.《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 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6.《财政部关于印发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 7.《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17年); 8.《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 9.《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令); 10.《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城住字[1984]第678号); 11.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 12.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 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渝建发201425号)《关于印发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的通知》、《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计取标准与计算方法的通知》(渝建发201426号)和《关于调整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内容及费用标准的通知》(渝建发201427号)的规定; 14.重庆造价信息网发布的基准日人工、材料等信息; 15.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16.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2 项目评估报告 2.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亚太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七、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规定,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资产基础法:本次评估可收集到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详细资料,因此可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重庆云天化瀚恩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前身系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研发中心,于2016年2月5日改制为全资子公司,由于以前年度不发生独立的经营活动,企业没有足够参考的历史经营数据,成立为子公司后,公司处于发展初期,管理层不能明确合理预计和量化企业的经营和未来财务数据;不能够合理预计未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3 项目评估报告 来行业发展;不能够合理量化预计企业面临的风险;公司经营的不确定性较大,故本次评估不采用收益法评估。 市场法:由于难以找到与评估对象可比的上市公司或交易案例以及相应进行市场法比较修正的充分数据,故本次无法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一) 资产基础法 1.流动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 (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通过现金盘点、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其中外币资金按评估基准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值。 (2)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按照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对于有确凿根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3)预付账款,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于那些有确凿证据表明收不回相应货物,也不能形成相应资产或权益的预付账款,其评估值为零。 (4)外购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外购半成品、在库低值易耗品,被评估单位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包括(购�Z价、运输费、装卸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勘察的实际情况,通过分析计算,企业大部分原材料、辅助材料周转较频繁,且保管质量较好,本次评估以核实的账面值为评估值。对其中失效、变质、残损、报废、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4 项目评估报告 无用的,根据技术鉴定结果和有关凭证,通过分析计算,扣除相应贬值额(保留变现净值)后,确定评估值。 (5)产成品,一般以其完全成本为基础,根据该产品市场销售情况决定是否加上适当的利润。对于十分畅销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和全部税金确定评估值;对于正常销售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对于勉强能销售出去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对于滞销、积压、降价销售产品,根据其可变现净值确定评估值。 (6)发出商品,依据调查情况和企业提供的资料分析,对于发出商品以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相应的销售净利润后,确定评估值。即:发出商品评估价值=实际数量×销售价格×(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销售费用率-销售所得税率) 若销售所得税率小于零,则该项发出商品评估中不再扣减销售所得税。公式变为: 评估价值=发出商品数量×销售价格×(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 (7)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待抵扣的进项税,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机器设备 对于机器设备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根据各类设备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部分超过使用年限的采用市场法(二手市价)评估。 1.成本法 (1)重�Z成本的确定 ①采用现行购�Z价 重�Z全价=设备购�Z价-可抵扣的设备购�Z价增值税 设备购�Z价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5 项目评估报告 A.对于设备主要是通过查询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报价信息确定购�Z价;对于没有市场报价信息的设备,主要是通过参考同类设备的购�Z价确定。 可抵扣的设备购�Z价增值税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文件,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设备,计算出的增值税从设备重�Z全价中予以扣减。计算公式: 可抵扣的设备购�Z价增值税=设备购�Z价/1.17×17% B.对于车辆,按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加上车辆购�Z税、牌照费等其它合理费用确定其重�Z全价。运输设备重�Z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Z全价=购�Z价+购�Z价/(1+17%)×10%+牌照费-购�Z价中可抵扣的增值税 C.对于评估范围内的电子设备,价值量较小,不需要安装(或安装由销售商负责)以及运输费用较低,参照现行市场购�Z价格确定;②物价指数法 对于购�Z时间较长或难以通过市场询价得到的,重�Z成本通过物价指数法来确定,物价指数法是以设备的历史成本为基础,根据同类设备的价格上涨指数,来确定机器设备本体的重�Z成本的方法。对于二手设备,历史成本是最初使用者的账面原值,而非当前设备使用者的购�Z成本。物价指数可分为定基物价指数和环比物价指数,本次评估采用环比物价指数。 环比物价指数是以上期为基期的指数。如果环比期以年为单 位,则环比物价指数表示该类产品当年较上年的价格变动幅度(应该是本年相比上年物价的倍数)。 设备重置成本=历史成本×(P10×P21×….×Pnn-1) 其中,Pnn-1代表前n-1年的环比物价指数。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6 项目评估报告 ①对于专用设备和通用机器设备,主要依据设备经济寿命年 限、已使用年限,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技术状况的现场勘查了 解,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以下公式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②对于电子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等小型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对于大型的电子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③对于车辆,主要依据国家颁布的车辆强制报废标准,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确定理论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查情况进行调整。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Z全价×综合成新率 对于部分电子设备及二手市场交易活跃的车辆按照评估基准日的二手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3.房屋建构筑物 对房屋、构筑物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1)房屋建筑物重�Z全价的确定 重�Z全价=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① 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根据各地执行的定 额标准和有关取费文件,分别计算土建工程费用和各安装工程费用,并计算出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 ② 对于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单方造价法确定 其建安综合造价。 根据行业标准和地方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确定前期及其他费用。根据基准日贷款利率和该类别建筑物的正常建设工期,确定资金成本,最后计算出重�Z全价。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得出其理论成新率,然后通过对其进行现场勘查,对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7 项目评估报告 结构、装饰、附属设备等各部分的实际使用状况作出判断,确定其现场勘查成新率,最后取两者平均数得出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现场勘查成新率)/2 公式中尚可使用年限根据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经济耐用年限和已使用年限,结合现场勘查、房屋建筑物历年更新改造情况、房屋维护状况等综合确定。在综合成新率确定过程中,以被估对象能否有继续使用功能为前提,以基础和主体结构的稳定性和牢固性为主要条件,而装修和配套设施只有在基础和主体结构能继续使用的前提下计算其新旧程度,并且作为修正基础和主体结构成新率的辅助条件。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Z全价×综合成新率 4.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法评估。为避免资产重复计价和遗漏资产价值,结合在建工程特点,针对各项在建工程类型和具体情况,采用以下评估方法: 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内的在建项目,根据其在建工程申报金额,经账实核对后,剔除其中不合理支出的余值作为评估值。 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以上、且属于正常建设的在建项目,若在此期间投资涉及的设备、材料和人工等价格变动幅度不大,则按照账面价值扣除不合理费用后加前期及其他在考虑适当的资金成本确定其评估值;若设备和材料、人工等投资价格发生了较大变化,则按照正常情况下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形成该在建工程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确定重�Z价值;当明显存在较为严重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时,还需扣除各项贬值额,否则贬值额为零。 5.土地使用权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8 项目评估报告 结合本次项目的评估目的和待估宗地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方法主要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成本逼近法。评估方法简要介绍如下: (1)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根据市场中的替代原理,将待估土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估价期日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地产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地产的成交价格作适当修正,以此估算待估土地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市场比较法计算公式: 公式:P=PB×A×B×C×D×E 其中: P:估价宗地价格; PB:比较实例价格; A:待估宗地交易情况指数除以比较实例交易情况指数; B:待估宗地估价期日地价指数除以比较实例交易期日地价指数; C: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除以比较实例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D: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除以比较实例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E:待估宗地使用年期修正指数除以比较实例使用年期修正指数。 (2)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客观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投资利息+土地开发利润+增值收益)×年期修正系数。 6.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公司SAP实施费用、SAP三期项目费用,评 估人员根据核算内容,检查相关租赁合同及记账凭证,确认形成过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9 项目评估报告 程并核实金额的准确性。经过测算摊销正确合理,以确认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7.负债 企业负债为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其他非流动负债。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检验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其中,其他非流动负债中的政府性补贴以转为收入时应当负担的税费来确定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2017年7月18日至2017年8月30日对评估对象涉 及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 接受委托 2017年7月18日,我公司与委托方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 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协议,并与委托方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 前期准备 1.拟定评估方案 2.组建评估团队 3.实施项目培训 (1)对被评估单位人员培训 为使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理解并做好资产评估材料的填报工作,确保评估申报材料的质量,我公司准备了企业培训材料,对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并派专人对资产评估材料填报中碰到的问题进行解答。 (2)对评估人员培训 为了保证评估项目的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我公司对项目团队成员讲解了项目的经济行为背景、评估对象涉及资产的特点、评估技术思路和具体操作要求等。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 项目评估报告 (三) 现场调查 评估人员于2017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26日对评估对象涉 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资产核实 (1)指导被评估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评估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的填报,同时收集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等。 (2)初步审查和完善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申报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申报表”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被评估单位对“资产评估申报表”进行完善。 (3)现场实地勘查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评估人员在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并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了不同的勘查方法。 (4)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充分沟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5)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土地、其他、房产等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进行查验,对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或出具相关产权说明文件。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1 项目评估报告 2.尽职调查 评估人员为了充分了解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必要的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 (2)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3)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和财务预测信息; (4)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5)影响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 (6)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前景; (7)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四) 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五) 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评估报告草稿。 (六) 内部审核 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评估报告草稿一审后形成评估报告初稿并提交公司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在内部审核完成后,形成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并提交客户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合理修改后形成评估报告正式稿并提交委托方。 九、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2 项目评估报告 (一) 一般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无重大变化; 3.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4.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 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一)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重庆云天化瀚恩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7,373.93万元,评估价值为31,667.41万元,增值额为4,293.48万元,增值率为15.68%;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650.88万元,评估价值为961.40万元,减值额为689.48万元,减值率为41.76%;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5,723.05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30,706.01 万元,增值额为4,982.96 万元,增值率为19.37%。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3 项目评估报告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一、流动资产 1 4,864.03 5,089.03 225.00 4.63 二、非流动资产 2 22,509.90 26,578.38 4,068.48 18.07 其中:固定资产 3 14,343.09 17,154.02 2,810.93 19.60 在建工程 4 6,173.20 6,294.05 120.85 1.96 无形资产 5 1,981.70 3,118.40 1,136.70 57.36 其中:土地使用权 6 1,981.70 3,118.40 1,136.70 57.36 其他非流动资产 7 11.91 11.91 0.00 0.00 资产总计 8 27,373.93 31,667.41 4,293.48 15.68 三、流动负债 9 731.57 731.57 0.00 0.00 四、非流动负债 10 919.31 229.83 -689.48 -75.00 负债总计 11 1,650.88 961.40 -689.48 -41.76 净资产 12 25,723.05 30,706.01 4,982.96 19.37 重庆云天化瀚恩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30,706.01万元。 本评估报告没有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或者折价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亚太分所于评估基准日对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众环审字(2017)160183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评估明细表中账面值为审定数。 (二)房产瑕疵 截止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共 8 项,其 建筑面积共计 66,252.10 平方米,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本次评估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4 项目评估报告 未考虑无证房产未来办证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详见下表: 序 对应土地证号 建筑物名称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号 1 渝(2016)长寿区不动产 研发中心1#综合楼 7,476,321.51 6,301,857.88 权第000409455号 渝(2016)长寿区不动产 2 研发中心2#综合楼 8,475,581.20 7,150,636.54 权第000409455号 3 渝(2016)长寿区不动产 研发中心3#综合楼 8,718,355.94 7,332,586.45 权第000409455号 4 渝(2016)长寿区不动产 研发中心4#综合楼 16,782,774.12 14,211,155.48 权第000409455号 5 渝(2016)长寿区不动产 研发中心办公楼 35,041,076.97 29,610,987.98 权第000409455号 6 渝(2016)长寿区不动产 研发中心2#宿舍楼 21,822,883.41 18,379,201.47 权第000409536号 7 渝(2016)长寿区不动产 研发中心3#宿舍楼 18,290,069.60 15,349,807.87 权第000409536号 8 渝(2016)长寿区不动产 研发中心餐厅 5,006,946.28 4,160,144.78 权第000409536号 合计 121,614,009.03 102,496,378.45 (三)截止评估基准日,专利共计62项,其专利类型主要为发明 型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专利资产的基本状况如下: 序 专利类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申请 申请号 授权公告 专利号 号 型 状态 日 1 发明 纳米银颗粒的制备 股份和瀚 已授 201110435 2013.9.4 ZL201110 方法 恩共有 权 475.X 435475.X 2 发明 太阳能电池背板及 股份和瀚 已授 201110435 2013.7.17 ZL201110 其制备方法 恩共有 权 590.7 435590.7 3 发明 覆铜层压板用树脂 股份和瀚 已授 201110435 2014.3.26 ZL201110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5 项目评估报告 序 专利类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申请 申请号 授权公告 专利号 号 型 状态 日 组合物及半固化片 恩共有 权 665.1 435665.1 用于PI薄膜表面改 股份和瀚 已授 201110440 ZL201110 4 发明 性的TPI微粒的制 恩共有 权 277.2 2014.7.9 440277.2 备方法 耐高温、无卤及耐 股份和瀚 已授 201110440 ZL201110 5 发明 离子迁移性的环氧 恩共有 权 015.6 2013.12.11 440015.6 树脂胶粘剂 用于柔性电路板的 股份和瀚 已授 201110439 ZL201110 6 发明 聚酰亚胺薄膜及其 恩共有 权 633.9 2014.12.24 439633.9 制备方法 7 发明 高精度柔性电路板 股份和瀚 已授 201110438 2015.9.23 ZL201110 及其制备方法 恩共有 权 964.0 438964.0 一种低温共烧玻璃 股份和瀚 已授 201110438 ZL201110 8 发明 陶瓷复合材料及其 恩共有 权 904.9 2014.3.26 438904.9 制备方法 9 发明 环氧树脂电路板的 股份与瀚 已授 201210022 2015.5.13 ZL201210 电路形成工艺 恩共有 权 089.2 022089.2 铜锡核壳结构的纳 股份与瀚 已授 201210022 ZL201210 10 发明 米粒子及其制备方 恩共有 权 087.3 2014.3.26 022087.3 法 11 发明 一种低温共烧陶瓷 股份与瀚 已授 201210022 2014.9.3 ZL201210 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恩共有 权 454.X 022454.X 高剥离强度柔性电 12 发明 路板的聚酰亚胺薄 股份与瀚 已授 201210094 2015.1.7 ZL201210 膜、制备方法及其 恩共有 权 229.7 094229.7 电路板 13 发明 一种太阳能电池背 股份公司 已授 201210122 2016.8.24 ZL201210 板及其生产方法 权 305.0 122305.0 用于挠性覆金属板 14 发明 聚酰亚胺承印膜、 股份与瀚 已授 201210358 2015.9.30 ZL201210 其制备方法及挠性 恩共有 权 240.X 358240.X 覆金属板 15 发明 一种挠性基材及其 股份与瀚 已授 201210358 2015.6.10 ZL201210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6 项目评估报告 序 专利类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申请 申请号 授权公告 专利号 号 型 状态 日 制备方法 恩共有 权 007.1 358007.1 16 实用新 一种实验室用涂布 股份公司 已授 201220620 2013.5.8 ZL201220 型 台 权 316.7 620316.7 具有过渡结合层的 股份与瀚 已授 201210478 ZL201210 17 发明 聚酰亚胺薄膜及其 恩共有 权 524.2 2015.4.15 478524.2 制备方法 18 发明 热塑性聚酰亚胺微 股份与瀚 已授 201210478 2015.7.15 ZL201210 孔膜的制备方法 恩共有 权 567.0 478567.0 19 实用新 多孔膜成膜装�Z 股份公司 已授 201220623 2013.5.1 ZL201220 型 权 345.9 623345.9 20 发明 太阳能背板用胶粘 股份与瀚 已授 201210478 2014.2.26 ZL201210 剂及其制备方法 恩共有 权 887.6 478887.6 低温烧结微波介质 股份与瀚 已授 201210478 ZL201210 21 发明 陶瓷材料及其制备 恩共有 权 550.5 2015.1.14 478550.5 方法 22 发明 缺口机定位型夹具 股份与瀚 已授 201210478 2015.3.11 ZL201210 总成 恩共有 权 470.X 478470.X 23 发明 硅油纳米氧化铁悬 股份与瀚 已授 201210478 2015.1.7 ZL201210 浮液的制备方法 恩共有 权 613.7 478613.7 一种太阳能电池封 股份与瀚 已授 201210500 ZL201210 24 发明 装材料以及一种太 恩共有 权 429.8 2015.8.19 500429.8 阳能电池 25 发明 一种太阳能电池背 股份与瀚 已授 201210500 2016.03.16 ZL201210 板及太阳能电池 恩共有 权 566.1 500566.1 26 发明 耐水性聚乙烯醇薄 股份与瀚 已授 201210507 2016.3.2 ZL201210 膜的制造方法 恩共有 权 602.7 507602.7 27 发明 低温共烧陶瓷浆料 股份公司 已授 201210509 2017.3.15 ZL201210 及其制备方法 权 329.1 509329.1 椭球形粒径可控а 股份与瀚 已授 201210507 ZL201210 28 发明 -Fe2O3纳米颗粒的 恩共有 权 407.4 2015.1.14 507407.4 制备方法 29 发明 氧化铁粒子及其制 股份与瀚 已授 201310004 2014.12.3 ZL201310 备方法与电流变液 恩共有 权 803.X 004803.X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7 项目评估报告 序 专利类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申请 申请号 授权公告 专利号 号 型 状态 日 用于制备高抗弯强 股份与瀚 已授 201310035 ZL201310 30 发明 度低温共烧陶瓷的 恩共有 权 489.1 2015.3.4 035489.1 材料及方法 可与铜电极共烧的 股份与瀚 已授 201310035 ZL201310 31 发明 微波介质材料、制 恩共有 权 998.4 2014.8.27 035998.4 备方法及其应用 32 发明 一种太阳能电池背 股份与瀚 已授 201310073 2015.8.19 ZL201310 板 恩共有 权 074.3 073074.3 33 发明 一种低温共烧陶瓷 股份与瀚 已授 201310322 2015.11.25 ZL201310 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恩共有 权 100.1 322100.1 34 发明 聚甲醛制品及其制 股份与瀚 已授 201310415 2015.6.10 ZL201310 备方法 恩共有 权 821.7 415821.7 35 发明 一种低温共烧陶瓷 股份与瀚 已授 201310463 2016.03.16 ZL201310 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恩共有 权 889.2 463889.2 高品质因数微波介 股份与瀚 已授 201310527 ZL201310 36 发明 质陶瓷材料、制备 恩共有 权 079.9 2015.12.2 527079.9 方法及微波器件 低温烧结微波介质 股份与瀚 已授 201310528 ZL201310 37 发明 陶瓷材料、制备方 恩共有 权 598.7 2015.4.15 528598.7 法及微波器件 38 发明 一种聚缩醛树脂组 股份与瀚 已授 201310414 2015.12.23 ZL201310 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恩共有 权 844.6 414844.6 39 发明 一种低温共烧陶瓷 股份与瀚 已授 201310681 2016.02.17 ZL201310 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恩共有 权 146.2 681146.2 40 发明 一种微波介质陶瓷 股份与瀚 已授 201310624 2015.4.1 ZL201310 粉及其制备方法 恩共有 权 742.7 624742.7 41 发明 聚甲醛制件表面处 股份公司 已授 201310624 2017.02.25 ZL201310 理方法 权 744.6 624744.6 42 发明 一种聚乙烯醇偏光 股份公司 已授 201310728 2016.7.20 ZL201310 膜及其制备方法 权 333.1 728333.1 43 发明 碘系染料、碘系偏 股份与瀚 已授 201410024 2016.5.25 ZL201410 光膜的制备方法 恩共有 权 244.3 024244.3 44 发明 检测PVA膜气体透 股份公司 已授 201410685 2017.2.22 ZL201410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8 项目评估报告 序 专利类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申请 申请号 授权公告 专利号 号 型 状态 日 过性的方法及检测 权 317.3 685317.3 装�Z 45 发明 低温共烧陶瓷及其 股份与瀚 已授 201410205 2015.7.22 ZL201410 制备方法 恩共有 权 446.8 205446.8 46 发明 一种微波介质陶瓷 股份与瀚 已授 201410145 2015.11.25 ZL201410 粉体及其制备方法 恩共有 权 794.0 145794.0 47 发明 一种聚乙烯醇膜及 股份公司 已授 201410322 2016.6.29 ZL201410 其制备方法 权 518.7 322518.7 增强性聚偏氟乙烯 已授 201410423 ZL201410 48 发明 中空纤维超滤膜及 股份公司权 395.6 2016.9.7 423395.6 其制备方法 49 发明 聚乙烯醇宽幅薄膜 股份公司 已授 201410621 2017.01.25 ZL201410 的制备方法及装�Z 权 317.7 621317.7 一种陶瓷粉体、其 50 发明 制备方法、微波介 股份与瀚 已授 201410431 2016.02.17 ZL201410 质陶瓷粉体及其制 恩共有 权 128.3 431128.3 备方法 宽频微带天线基片 已授 201410682 ZL201410 51 发明 陶瓷材料、制备方 股份公司权 679.7 2016.8.17 682679.7 法及基片 共聚甲醛本体聚合 已授 201410576 ZL 52 发明 的催化剂及其共聚 股份公司权 672.7 2016.06.29 20141057 甲醛的制备方法 6672.7 一种氧传感器保护 已授 201410493 ZL 53 发明 层及其制备方法 股份公司权 489.0 2016.8.17 20141049 3489.0 54 发明 一种氧传感器瓷芯 股份与瀚 已授 201410527 2016.05.04 ZL201410 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恩共有 权 591.8 527591.8 55 发明 一种微带陶瓷天线 股份公司 已授 201410548 2017.2.15 ZL201410 的制备方法 权 743.2 548743.2 56 实用新 一种人造石墨膜的 股份公司 已授 201420680 2015.4.15 ZL201420 型 制造模具 权 776.8 680776.8 57 发明 一种聚乙烯醇薄膜 股份公司 已授 201410706 2016.8.24 ZL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9 项目评估报告 序 专利类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申请 申请号 授权公告 专利号 号 型 状态 日 及其制备方法以及 权 432.4 20141070 一种偏光片 6432.4 一种石墨片及其制 已授 201410680 ZL 58 发明 备方法 股份公司权 391.6 2017.03.08 20141068 0391.6 59 实用新 石墨导热件 股份公司 已授 201520362 2015.10.28 ZL201520 型 权 515.6 362515.6 聚乙烯醇系聚合物 已授 201410763 ZL 60 发明 薄膜及其制造方法 股份公司权 412.0 2016.12.7 20141076 3412.0 一种具有优良染色 61 发明 性能的聚乙烯醇系 股份公司 已授 201410763 2016.8.17 ZL201410 聚合物薄膜及其制 权 324.0 763324.0 造方法 62 发明 高韧性聚缩醛树脂 股份公司 已授 201410854 2017.2.22 ZL201410 组合物 权 926.7 854926.7 重庆云天化翰恩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评估基准日拥有发明专利59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未在企业账面记录。该部分专利属企业对生产环节和使用工器具进行优化、改进而形成的专利,且部分专利系与母公司共有,其收益不能与企业的整体收益进行分割和量化,其取得成本金额较小,故企业未申报纳入评估范围,因此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未对发明专利权59项和实用新型专利权3项进行评估值计算。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0 项目评估报告 (四)本评估报告经资产评估师签字、评估机构盖章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五)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有效,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2017年8月30日。 法定代表人: 权忠光 资产评估师:杨国生 资产评估师:资谷才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1 项目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经济行为文件; 附件二、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 附件三、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四、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附件五、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附件六、签字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七、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八、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附件九、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十、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十一、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附件十二、其他重要文件。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2 重庆云天化瀚恩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 承诺函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因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我公司部分股权 事宜,云南 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你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我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确保资产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资产评估,我单位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资产评估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规定,并已经得到批准; 二、所提供的财务会计及其他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有关重大事项如实充分揭示; 三、所提供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合 理; 四、纳入资产评估范围的资产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范围一 致,不重复、不遗漏; 五、纳入资产评估范围的资产权属明确,出具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六、纳入资产评估范围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交日期间发生影响评估行为及结果的事项,对其披露及时、完整; 七、不干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 八、所提供的资产评估情况公示资料真实、完整。 委托方或被评估单位名称(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7年8月30日 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受你单位的委托,我们对你单位拟实施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我公司部分股权事宜所涉及的重庆云天化瀚恩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以2017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下: 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一致; 三、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四、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评估规范选用了评估方法; 五、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六、评估结论合理; 七、评估工作未受到干预并独立进行。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2017年8月30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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