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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7-08-25 08:00:00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就公司2017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风险。

    二、报告期内,公司控制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均履行了法定的审议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独立董事:

               陈仁宝         张文魁        梁晓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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