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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股份:2013年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2017年度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一)
2017-08-16 08:00:00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债券代码:122285                                         债券简称:13杉杉债

   2013 年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之

   2017 年度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一)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2017年8月

                                     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提供的资料。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泰君安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声明 ......2

一、本次债券核准情况......4

二、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4

三、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5

四、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5

     一、本次债券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203号”文件核准,宁波杉杉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股份”、“公司”或“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二、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3年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3杉杉债

    3、债券代码:122285

    4、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7.50亿元。

    5、票面金额: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6、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7、债券期限: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7.50%

    9、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1至100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次债券持有人有权在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

部或部分本次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

    11、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AA,本次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

    14、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上市情况:2014年3月26日,本次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6、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国泰君安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尽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于2017年8月8日出具《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公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金额为86.44亿元,借款余额

为27.47亿元。截至2017年7月31日,公司借款余额为48.58亿元,累计新增

借款金额为21.11亿元,累计新增借款金额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24.42%。公司

当年累计新增借款余额增加较多,主要是由于为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新增金融机构借款所致。

    国泰君安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截至2017年7月31日的累计新增借款金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的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熊毅、夏海波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以下无正文)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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