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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捷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7-08-29 08:00:00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融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9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准则及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分别于2016年12月3日、2017年4月28日、2017年5月10日颁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或调整。

    2、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

    (2)《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

    (3)《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涉及《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公司自2016年5月1日起已按《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执行,2016年度财务报表也是按变更后的该项会计政策编制。

    (1)在“应交税费”科目下新增“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

明细核算科目,期末根据“应交税费”科目下的明细科目借方余额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2)“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科目名称变更为“税金及附加”。

    2、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该变更从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根据新准则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核算并列报于新增利润表项“其他收益”项目,不再于“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与列报。

    3、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该变更从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该项准则涉及的业务事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除上述列报科目变更外无其他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上述调整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及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专项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投了赞成票。”

    五、监事会专项意见

    监事会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2、经与会监事签署的《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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