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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凯胶片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09-14 08:00:00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七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关于提名郑文耀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被提名人郑文耀先生作为公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我们同意郑文耀先生成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新洲                    梁建敏                    田昆如

                                                                  2017年9月13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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