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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99:华友钴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08-26 08:00:00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与《关于<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放与使用情况,2017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巴莫科技之间的客户关系过往三年一直存在,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巴莫科技成为关联方后,公司与巴莫科技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对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符合公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方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不需要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维持公司资金周转,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同意公司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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