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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东磁: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06 08:00:00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17-028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二�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二�一七年七月五日上午九点半以通讯方式在东磁大厦九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含独立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时金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因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许志寿先生已到退休年龄,不再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一职。公司衷心感谢许志寿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为了保持公司内部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时金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何军义先生、任海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何军义先生、任海亮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

收购兆晶股份股权的议案》。

     公司与兆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晶股份”)的股东签署《股份收购框架协议》后,公司就收购事项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并与交易各方就相关具体事项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沟通,但鉴于兆晶股份在双方签署的排他期到期前未能解决专利诉讼问题,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终止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本次收购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收购兆晶股份股权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六日

附件:何军义、任海亮先生简历

一、何军义先生简历:

    何军义:男,中国籍,1966年11月出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研究生学历,

工程师。曾任公司总厂厂长助理、公司永磁事业部生产科科长、公司永磁事业部生产副部长、公司永磁事业部部长;2002年11月至今任公司永磁事业部总经理。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2017年7月5日,其通过东阳市博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344,000股。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任海亮先生简历:

    任海亮:男,中国籍,1976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公司进出口公司业

务员、公司进出口科科长、公司进出口副总经理、公司进出口总经理;2011年7月

至今任公司太阳能事业部总经理。其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2017年7月5日,其通过东阳市博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60,000股。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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