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关于下属公司签署动力电池材料供货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12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签署动力电池材料供货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合作事宜需在每一份采购订单中进一步明确,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格林美”或“甲方”),于2017年8月28日与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鹏”或“乙方”)就镍钴锰酸锂三元正极材料(NCM)供货和双方中长期合作等相关事宜签订了战略供货协议。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战略性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CHEN KAI 注册日期:2006年6月21日 注册资本:10,500万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江苏省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丰东路6号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汽车动力(、电池模组、电池设备及应用系统),提供相关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为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45)的下属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是专业从事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江苏天鹏是国内较早选定三元体系用于电动工具用锂离子电池的企业,在三元材料动力型圆柱电池领域具有10余年的研发和制造经验。江苏天鹏通过引进先进的管理方法,依托先进的锂离子电池生产技术与雄厚的研发能力,建立了独立、完整的制片、装配、化成生产车间,形成较大规模的圆柱型锂离子电池生产能力。江苏天鹏与本公司及无锡格林美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江苏天鹏信用优良,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双方确立互为战略供货合作伙伴关系,主要供货物资为镍钴锰酸锂三元正极材料。甲方为乙方在镍钴锰酸锂三元正极材料(NCM)需求方面的最主要供应商。 2、乙方预计在2018年至2020年对甲方镍钴锰酸锂三元正极材料(NCM)需求量约为:2018年3000吨、2019年4000吨、2020年5000吨。甲方承诺保证乙方所需要的镍钴锰酸锂三元正极材料(NCM)产品数量的按期供应。 3、乙方退役报废的电芯或电池包优先交由甲方进行回收处理,甲乙双方就废旧动力电池包回收达成相关协议。 4、战略合作与伙伴关系 (1)双方确定为战略合作伙伴,甲方保证乙方所需的材料数量;但双方合作无排他性,不改变各自独立地位,以各自名义承担对外经营责任。 (2)乙方承诺在现有量产各车型及新车型或其他新项目中主推甲方的动力三元材料。 (3)依据乙方公司发展和对三元材料的需求,双方同意积极提前制订好3-5年内配套的供应计划;甲方承诺积极配合、参与联合开发和项目申报;双方定期进行技术交流,支持新项目开发。 5、此协议有效期叁年(至2020年12月31日),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且未签署新的《战略供货协议》,则此协议自动延期。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历经1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国内工具类锂离子电池第一品牌,客户遍布世界各地,欧美大型家居超市等指定国内品牌,目前已批量为东风、众泰等电动汽车主流厂家提供车用电池组;格林美作为动力电池材料的核心企业,具有动力电池材料制造的领先技术优势、产能优势与市场优势,形成了从废旧电池回收到动力电池关键材料制造的完整产业链。双方本次签署合作协议,在三元动力电池材料方面展开全面战略合作和规模化供应,标志着格林美进一步夯实了动力电池材料在新能源汽车与车用动力电池主流产业链的地位,为公司打造全球动力电池材料核心供应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促进公司三元动力电池材料全面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大幅提升了公司三元动力电池材料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无锡格林美现有资金、人员、技术、产能完全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将一如既往及时、保质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及无锡格林美的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无锡格林美的日常经营合同,本次协议中提供的产品为技术成熟产品,所以不存在技术、产能风险。 2、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所涉及的产品数量为意向性需求,具体价格和数量根据当月实际供需情况确定。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的《战略供货协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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