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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塑科技:独立董事对2017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08-25 08:00:00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2017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017年半年度期货套保交易事项、公司执行2017年新企业会计准则、公司调整2017年预计开展外汇交易业务额度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风险。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13,337.16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22%,没有超过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不存在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的情况,均为日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披露程序,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期货套保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的商品期货合约为2016年度购入但尚未到期的拟交割合

约,本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购入期货合约。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期货套保交易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就参与期货套保交易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及《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公司期货套保交易仅限于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原材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将期货交易作为拓宽采购与销售渠道的途径以及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水平,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的经营效益。公司参与期货套保交易是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三、对公司执行2017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6

月12日起执行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本次执行

新会计准则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对公司调整2017年预计开展外汇交易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调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预计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额度,由

原来的预计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0,000 万元调整至人民币

40,000 万元,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循环使用。本次调整外汇交易额度有利于公

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同时,为了规范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相应修改《公司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防范和规避国际结算业务中因汇率波动产生的风险,强化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调整外汇交易业务额度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仅用于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 廖正品    邓鹏    罗绍德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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