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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力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28 08:00:00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0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7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7年9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卫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豁免实际控制人陈建华、范红卫夫妇及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履行有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为完成上市公司产业链上游的延伸,形成“芳烃―精对苯二甲酸(PTA)―聚酯―民用丝及工业丝”的完整产业链,提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能力的稳定性,同时消除上市公司与恒力石化及恒力炼化之间现有的或潜在的关联交易,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审议了《关于豁免实际控制人陈建华、范红卫夫妇及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履行有关承诺事项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公告2017-098)。

    监事会认为:

    1、本次关于豁免实际控制人陈建华、范红卫夫妇及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履行有关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豁免实际控制人陈建华、范红卫夫妇及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履行有关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监事刘雪芬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监事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28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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