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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富科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18 08:00:00
证券代码:300134          证券简称:大富科技        公告编号:2017-096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9月18日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7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路沙井工业公司第三工业区A2三层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童恩东先生。

6.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089)已于2017年9月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462,056,32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0.2029%;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3人,代表股份51,699,51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7361%;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人26人,代表股份77,476,54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5.3695%。其中,1名股东同时参加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因此通过现场及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31名,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04,091,77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5.6799%。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9,258,6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9.1224%;反对290,027,9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7585%;弃权25,805,1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1191%。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643.4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4919%;反对29,027,9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7585%;弃权25,805,1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1191%。

回避表决情况:无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9,286,7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9.1280%;反对29,027,9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7585%;弃权25,777,0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1136%。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671,534,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4975%;反对29,027,9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7585%;弃权25,777,0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1136%。

回避表决情况:无

3.《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9,255,4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9.1218%;反对29,027,9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7585%;弃权25,808,3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1198%。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640,2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4913%;反对29,027,9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7585%;弃权25,808,3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1198%。

回避表决情况:无

4.《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之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9,258,6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9.1224%;反对29,027,9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7585%;弃权25,805,1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1191%。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643,4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4919%;反对29,027,9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7585%;弃权25,805,1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1191%。 回避表决情况:无 5.《关于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6,615,2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4.6305%;反对29,027,9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7585%;弃权25,808,3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1198%。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640,2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4913%;反对29,027,9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7585%;弃权25,808,3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1198%。 回避表决情况:无 6.《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9,255,4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9.1218%;反对29,027,9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7585%;弃权25,808,3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1198%。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640,2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4913%;反对29,027,9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7585%;弃权25,808,3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1198%。 回避表决情况:无 7.《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49,255,4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9.1218%;反对29,027,9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7585%;弃权25,808,3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1198%。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640,2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4913%;反对29,027,9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7585%;弃权25,808,3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1198%。 回避表决情况:无 8.《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9,255,4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9.1218%;反对29,027,9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7585%;弃权25,808,3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1198%。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640,2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4913%;反对29,027,9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7585%;弃权25,808,3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1198%。 回避表决情况:无 9《. 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49,255,4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9.1218%;反对29,027,9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7585%;弃权25,808,3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1198%。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640,2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4913%;反对29,027,9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7585%;弃权25,808,3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1198%。 回避表决情况:无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9,258,6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9.1224%;反对29,027,9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7585%;弃权25,805,1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1191%。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643,4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4919%;反对29.027,9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7585%;弃权25,805,1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1191%。 回避表决情况:无 11.《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9,255,4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9.1218%;反对29,027,9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7585%;弃权25,808,3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1198%。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640,2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4913%;反对29,027,9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7585%;弃权25,808,3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1198%。 回避表决情况:无 12.《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9,255,4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9.1218%;反对29,027,9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7585%;弃权25,808,3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1198%。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640,2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4913%;反对29,027,9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7585%;弃权25,808,3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1198%。 回避表决情况:无 13《.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49,255,4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9.1218%;反对29,027,9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7585%;弃权25,808,3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1198%。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640,2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4913%;反对29,027,9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7585%;弃权25,808,3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1198%。 回避表决情况:无 14《. 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9,258,6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9.1224%;反对29,027,9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7585%;弃权25,805,1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1191%。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643,4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4919%;反对29.027,9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7585%;弃权25,805,1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1191%。 回避表决情况:无 15《. 关于修订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9,255,4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9.1218%;反对29,027,9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7585%;弃权25,808,3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1198%。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640,2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4913%;反对29,027,9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7585%;弃权25,808,3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1198%。 回避表决情况:无 16.《关于取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发行价格调整机制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9,255,4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9.1218%;反对29,027,9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7585%;弃权25,808,3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1198%。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640,2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4913%;反对29,027,9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7585%;弃权25,808,3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1198%。 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翠萍、董楚 3.结论性意见: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8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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