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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7-09-13 08:05:00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该等事项的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公司提交了拟与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华融瑞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瑞泽”)共同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详细资料,经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认为:此次公司与新沂必康、华融瑞泽共同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将公司与新沂必康、华融瑞泽共同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之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黄辉

杜杰

  柴艺娜

                                                       二�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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