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能源:七届十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公司2018年经营业绩考核及高管年薪兑现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根据公司经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2018年生产经营计划测算的,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七届十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保忠 李宗义 王幽深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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