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能源: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27 08:00:00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9-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高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董事会。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2019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净利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经营业绩考核及高管年薪兑现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2018年生产经营计划,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经营业绩考核及高管年薪兑现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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