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能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09 08:00:00
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9-49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增持计划: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投集团”)计划自2018年12月10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价格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增持所用资金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数),不高于6,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且增持比例不超过赣能股份已发行股份数的1%。

  二、实施情况:截至2019年5月6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5月6日,江投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合计9,645,8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累计增持金额47,799,344.8元人民币。目前,江投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87,495,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72%。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投集团持有公司387,495,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72%。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江投集团未有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江投集团增持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11日、2018年12月19日、2019年2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18-109)、《公司关于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2018-111)、《公司关于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2019-06)。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赣能股份A股股份。

  (三)增持股份的数量及金额:增持所用资金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数),不高于6,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且增持比例不超过赣能股份已发行股份数的1%。

  (四)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的股份不设置固定价格或价格区间,江投集团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本次增持计划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实施,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完成。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增持股份的方式: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实施增持。
  (七)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19年5月7日,公司收到《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持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5月6日,江投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合计9,645,8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累计增持金额
47,799,344.8元人民币。

  增持主体            增持计划实施前            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江西省投资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集团有限公司    377,849,749    38.73%    387,495,562    39.72%

    四、律师专项意见

  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认为:增持人具备
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办法》和《增持通知》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
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股份增持计划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实施。

  (二)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江投集团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六、备查文件

  (一)《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持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二)《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持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8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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