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能股份:2019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 独立董事意见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于2019年5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材料,并对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下属丰城三期发电厂三大主机合同签订补充协议的意见。 公司签订《三大主机补充协议》,保证《三大主机合同》的继续履行,提高了三大主机设备生产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同意本次签订《三大主机补充协议》事项。 二、关于下属丰城三期发电厂扩建工程恢复EPC总承包管理模式的意见。 项目此次恢复EPC总承包模式,有利于继续推进项目建设,提升项目复工工作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项目恢复EPC总承包模式,并根据项目实际进度,继续履行《EPC总承包合同》。 独立董事:吴伯荣 谢利锦 张梅 徐擎天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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