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能股份:关于与南昌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南昌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公司与南昌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签订《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昌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为框架性约定,是对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安排,不存在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二)《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后期涉及具体项目合作时,双方另行签订相关合同书,该协议对于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经公司与高投集团洽谈,希望加强全面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共同开发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综合能源服务项目,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经双方友好协商,于2019年2月18日签订此协议。 《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二、协议的当事人 当事人名称:南昌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MA35MYU27B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宽源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土地整理;土石方工程;建筑装潢装饰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管理及咨询;房地产经纪;城市综合开发;公园管理;房屋拆迁服务;建筑材料加工、销售;投资与资产管理;社会经济咨询;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施工;基础设施建设;水电安装;园林绿化;自有房屋租赁;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及代理;餐饮管理;自行车租赁服务;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街161号嘉德商业广场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3日 上述协议当事人与本公司及各所属单位之间无关联关系。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南昌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 合作双方依托各自优势加强全面合作,成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开发南昌高新区综合能源项目,将南昌高新区打造成“互联网+”智慧能源的示范区,搭建多元信息交互的综合能源服务平台。在综合能源开发与服务、综合节能、微电网建设、投融资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 1、共同开展综合能源服务 (1)依托乙方特许经营权,由甲方控股,与乙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应用最 项目建设和集成运营,建立综合能源智慧管控平台。 (2)双方共同开展区域内水、电、气、热、冷、光、储多能互联互补,充分挖掘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和风能潜力,推进储能应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投资建设,建立综合能源智慧管控平台。 2、开展金融合作、搭建融资平台 积极探索并推动双方金融服务的新途径,通过搭建融资平台设立产业基金等方式,整合资源、信息共享、资金融通、优势互补与业务创新,共同为企业提供更优质、更全面的多种金融服务,推动双方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协议的效力与适用 1、本框架协议为双方进行长期战略合作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本协议有效期6个月内,任何一方需经对方同意后方可与第三方开展本框架协议合作内容之业务,后续合作的具体内容,双方将另行签订有针对性的正式合同并以正式合同为准。 2、双方可视市场及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合作内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高投集团签订的框架协议,成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开发南昌高新区综合能源项目,有利于公司顺应国家能源体制改革趋势,实现在综合能源方面的布局,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 本框架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对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是对双方合作方式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合作项目时,双方另行签订相关合同书。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重大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框架协议基本情况说明 1、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所属分公司拟签订框架协议的公告》(2018-7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司所属分公司丰城三期发电厂与中南院签订的框架协议,是基于该工程原EPC模式建设已无法继续开展作出的,仅为双方对于原EPC总承包合同变更事宜的相关原则予以规范而订立的框架协议,为各方开展后续合作的指导性文件。目前涉及相关具体合作事宜正在有效推进当中。 2、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与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8-8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司与省电力设计院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基于充分整合和发挥双方各自资源优势,在电力项目建设、新能源项目开发、电力行业上下游产业链整合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提高竞争力,共同推进江西电力市场健康发展。双方主要进行了公司所属分公司丰城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质量造价管控、技术咨询等方面的工作,提升丰电三期扩建工程复工工作效率。 (二)公司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江投集团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投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增持3,839,308股公司股份,增持比例0.39%。截至目前,江投集团持有公司381,689,05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1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12月19日及2019年2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18-109)、《公司关于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 (2019-06)。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高投集团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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