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52:维科技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19-042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增持人”)计划自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6月2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以自有资金在不高于7元/股的前提下,拟增持公司维科技术股票不低于60万股且不超过300万股。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于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6月10日,合计增持580,7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截至本公告日,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37,366,1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7%。 截止本公告日,增持人增持超过计划数量区间下限50%,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风险提示: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区间、资本市场发生变化、增持人资金未能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计划于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6月2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以自有资金在不高于7元/股的前提下,拟增持公司维科技术股票不低于60万股且不超过300万股。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2。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于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6月10日,合计增持580,7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截至本公告日,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37,366,1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7%,增持人增持超过计划数量区间下限50%,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董事徐伟宁,现任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公司监事戴劲松,现任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经理。 2、本次增持计划前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5,685,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9%,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36,785,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4%。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维科技术发展前景的认可。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维科技术(600152)A股股票。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合计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60万股且不超过300万股。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7元/股。增持人将基于对维科技术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维科技术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6、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6月24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维科技术股票如果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 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于2018年12月25日增持维科技术50,000股,2019年6月6日增持60,000股,2019年6月10日增持470,744股,合计增持维科技术580,7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本次增持后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37,366,1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7%。截至本公告日,增持人增持超过计划数量区间下限50%,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 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区间、资本市场发生变化、增持人资金未能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督促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等相关规定。 4、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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