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52:维科技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19-033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201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9年1月新颁布施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2019年4月证监会修订施行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 修订款 修订后 条款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第二十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三条 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份; 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四条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第二十 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五条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 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经 经营地或股东大会通知所指定的地点。 营地或股东大会通知所指定的地点。 第四十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四条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 第九十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 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 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 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六条 职务。 ??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零七条 报告工作; 告工作; ??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二十六 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条 的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19年5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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