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日新能: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债券代码:112628 债券简称:17拓日债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0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15:00至2019年5月15日15:00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陈五奎先生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8名,代表股份567,535,430股,占公司总股数1,236,342,104的45.9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9名,代表股份566,884,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9名,代表股份651,1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527%;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566,884,6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 反对票:31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弃权票:334,2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719,7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5%; 反对票:31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 弃权票:334,2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566,884,6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 反对票:31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弃权票:334,2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719,7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5%; 反对票:31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 弃权票:334,2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566,884,6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 反对票:31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719,7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5%; 反对票:31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 弃权票:334,2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票:566,884,6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 反对票:31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弃权票:334,2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719,7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5%; 反对票:31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 弃权票:334,2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566,884,6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 反对票:31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弃权票:334,2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719,7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5%; 的13.35%; 弃权票:334,2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0%。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1,719,7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5%; 反对票:316,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 弃权票:334,25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719,7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5%; 反对票:31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 弃权票:334,2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0%。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五奎、李粉莉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566,884,6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 反对票:31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弃权票:334,2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719,7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5%; 反对票:316,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334,2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01审议通过《选举陈五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566,884,2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1,719,3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3%。 表决结果:当选。 8.02审议通过《选举李粉莉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566,884,2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1,719,3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3%。 表决结果:当选。 8.03审议通过《选举林晓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566,884,2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1,719,3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3%。 表决结果:当选。 8.04审议通过《选举杨国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566,884,2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1,719,3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3%。 表决结果:当选。 8.05审议通过《选举陈琛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566,884,2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1,719,38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3%。 8.06审议通过《选举张学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566,884,2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1,719,3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3%。 表决结果:当选。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01审议通过《选举李青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566,884,2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1,719,38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3%。 表决结果:当选。 9.02审议通过《选举杜正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566,884,2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1,719,38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3%。 表决结果:当选。 9.03审议通过《选举王礼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566,884,28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1,719,3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3%。 表决结果:当选。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及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0.01审议通过《选举艾艳君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566,884,28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1,719,3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3%。 10.02审议通过《选举黄振华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566,884,28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票数1,719,3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3%。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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