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日新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9-04-29 08:00:00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经会前认真审查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林晓峰先生、杨国强先生、陈琛女士、张学斌先生、李青原先生、杜正春先生和王礼伟先生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的情况,上述各位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本次董事会换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讨论后提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林晓峰先生、杨国强先生、陈琛女士和张学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青原先生、杜正春先生和王礼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冯东                      李青原                    郭宝平

                                                    2019年4月25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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