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日新能:关于“17拓日债”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8-062 债券代码:112628 债券简称:17拓日债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拓日债”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7拓日债”或“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为2018年12月18日,凡在2018年12月18日(含当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8年12月18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发行的本期债券至2018年12月19日将期满1年。根据公司“17拓日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算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7拓日债,债券代码:112628 3、核准情况:2017年7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317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公司债券。 4、发行总额:2亿元 5、债券期限:5年期,在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票面利率:6.50%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9、起息日:2017年12月19日。 10、付息日: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2月1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3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情况:本次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1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50%。每10张“17拓日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65.00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5.0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2.0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7年12月19日至2018年12月18日,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债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8日 3、除息日:2018年12月19日 4、付息资金到账日:2018年12月19日 5、下一次付息期票面利率:6.50%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12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拓日债”持有人。2018年12月18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8年12月18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派息款到帐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付息网点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城北路香年广场[南区]主楼(A座)栋一座8层802-804号房 邮编:518000 联系人:杨国强、龚艳平 咨询电话:0755-29680031 传真:0755-29680300 八、相关机构 (一)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联系人:曹林丽 联系电话:020-23385013 传真:020-23385006 (二)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人:李林 联系电话:0755-21899315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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