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86:金晶科技章程修改说明
发布时间:2019-04-30 08:00:00
证券代码:600586        股票简称:金晶科技      编号:临2019-014号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改说明

  根据证监会2019.04.17《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对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并拟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原章程有关条款                          修改后相关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分立决议

的活动。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

                                        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事会会议决议。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
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给职工。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公司住所地。                            为公司住所地或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指定的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点。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
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其职务。                                    董事会每年更换和改选的董事(独立董
  董事会每年更换和改选的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人数不得超过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事除外)人数不得超过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  之一。但董事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继续之一。但董事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继续  担任董事或由于个人原因自行辞职而需要临担任董事或由于个人原因自行辞职而需要临  时补选董事的,不受上述人数的限制。

时补选董事的,不受上述人数的限制。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事项和奖惩事项;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
理的工作;                              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
                                        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
                                        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
                                        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04.30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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