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84:光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董事的独立意见 1、董事候选人许国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许国嵩先生符合董事必须具备的独立性要求,且其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等均能够胜任董事职务的要求; 3、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及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许国嵩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同意提名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张沛女士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聘任程序合法。聘任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经我们了解,张沛女士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现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我们同意聘任张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三、关于核销应收天达公司款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核销的应收天达公司款项公司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核销坏账是为了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该核销坏账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张明燕、张国玉、范国滨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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