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20-06-23 02:28:38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本次资产置换,有利于公司快速消化应收款项,减少坏账计提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降低退市风险,也体现了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本次资产置换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股权已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依据,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F艾半导体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上海�F艾半导体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上海�F艾半导体有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良好,未发生逾期贷款情况,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董事会审议上述担保事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 独立董事: 邹雪城 芈永梅 岳修峰 2020年6月23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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