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15 08:00:00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9-006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2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13日15:00至2019年2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赵文通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201,94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8097%。

    2、出席现场股东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1,91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80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2%。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2%。

    4、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秘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议案1.00关于提名丁华南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9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1241%;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1.6788%;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97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庆国、刘宁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4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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