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74:川投能源独立董事对十届九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十届九次董事会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在十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项及本次会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候 选人 的事项 本次第十届 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和选举符合《公司法》、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完善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期限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均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6月4日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 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 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对十届九次董事会会议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十届九次董事会会议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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