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397:安源煤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27 08:00:00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19-032
公司债券代码:122381              公司债券简称:安债暂停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基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㈠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合并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主要影响为:合并报表期初未分配利润由原-2,340,858,117.54元调整为-2,350,338,022.35元,减少9,479,904.81元;应收账款由原581,574,403.55元调整为572,307,938.56元,减少9,266,464.99元;其他应收款由原88,312,046.82元调整为88,098,607.00元,减少213,439.82元。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㈠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㈡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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