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终止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议,我们认为: 2016年12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17年1月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披露后,双方积极推进本项交易的实施,但在推进工作中遇到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及公司产业调整等困难,经公司审慎决定并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交易。本次董事会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回避等程序。本次终止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终止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兆年: 宋建波: 周利国: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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