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20-09-05 01:47:14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长期、稳定发展;稳定公司管理人员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整体凝聚力,进而促进公司竞争力; (四)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依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1、陈 勇(签字): 2、李在军(签字): 3、杜 鹃(签字):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14 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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