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中国网  >  财经  >  沪深港美  >    >  中信国安
中信国安:关于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18 01:22:33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0-17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国安”或“本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488,327.85 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 为 59,523,507.51 元,按 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5,952,350.75 元,加年初未 分配利润及其他 2,065,471,243.72 元,2019 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19,042,400.48 元。 一、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百零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9 年度拟不进行普通股股利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章程》中对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政策如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且当年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审计机构对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比例不少于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 上述特殊情况是指: 1、因战争、各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非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的事项; 2、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事项的会计期间; 3、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的判断标准为:公司单项或连续十二月内累计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 买设备等交易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三、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1、公司 2019 年盈利金额较低。 2、公司有线电视业务正处于转型探索阶段,尚未产生效益,系统平台建设以及业务推广落地均需要资金投入。 3、增值电信业务发展较为成熟,业务规模持续增长,盈利水平稳定,为适应新技术下的业务模式升级,研发投入不断增加,同时,呼叫中心业务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需要有充足稳定的现金流作为保障。 4、受内外部环境影响,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难度加大,需要更多自有资金保证稳定运营。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未来用途 1、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将围绕“聚大屏、融百业、打造无界 生态”的发展战略,继续推进有线电视网络运营业务创新转型:依托现有大屏流量,向移动端及线上向线下进行导流,在电商、流量经营和智慧家庭等业务方面加大拓展力度;与广电、IPTV、智能电视等运营商加强合作,打造全国性运营平台;依托强有力的地网资源,推出“跨平台、跨网络、跨终端”的服务产品;利用大屏智能终端,打造用户聚合平台。 2、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将继续扩大呼叫中心职场建设规模,满足市场需求;同时增加研发投入,加强人工智能系统开发,使智能化科技赋能于服务能力,提升作业效率,拓展行业应用,降低人工成本,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 3、部分资金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优化公司资产结构。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注重股东回报,公司 2019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阶段的实际需要。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阶段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回报,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相关阅读:
发布
验证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