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7年度)
发布时间:2018-06-29 08:00:00
股票代码:000009                                    股票简称:中国宝安
债券代码:112577                                    债券简称:17宝安02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8-29层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7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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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目录...... 2
第一节本期公司债券概况......3

  一、本期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3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3
第二节发行人2017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5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5

  二、发行人2017年度经营状况......6

  三、发行人2017年度财务状况......11
第三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2

  一、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12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12
第四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13
第五节发行人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变化情况...... 14
第六节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15
第七节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16
第八节负责处理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17
第九节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18
第十节其他重要事项......19

  一、对外担保情况......19

  二、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19

  三、受托管理人及资信评级机构变动情况......23

  四、其他事项......23

              第一节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12号),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安”、“公司”或“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中国宝安已于2017年8月成功发行第二期人民币1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期债券简称为“17宝安02”,债券代码为“112577”)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2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首期已于2016年3月30日发行完毕,发行规模10亿元。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最终票面利率为6.08%。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
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8、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发生逾期时另计利息的相关标准:对于逾期支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20%。

    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0、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17年8月28日,起息日为2017年8月29日。

    11、付息日: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8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2年8月29日。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8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4、利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深圳高新投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7、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发行人2017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8-29层

  法定代表人:陈政立

  设立日期:1983年7月6日

  注册资本:214,934.5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298625

  组织机构代码证:19219665-X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国宝安

  股票代码:000009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郭山清

  联系电话:0755-25170336

  传真:0755-25170300

  邮编:518020

  邮箱:zgbajt@163.net

  互联网址:http://www.chinabaoan.com

  所属行业:综合类行业

  经营范围:新材料、新能源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投资及经营;现代生物医药项目的投资及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发行人2017年度经营状况

    2017年,中国宝安围绕“建设一个以新材料为主的高科技产业集团”的发展战略,贯彻落实“注重品质、提升效率、发挥优势”的工作方针,加快战略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布局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成功控股了国际精密,进一步完善在沪深、香港及新三板市场的战略布局,在投资、融资、经营和管理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成效。

    1、高新技术产业

    作为中国宝安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报告期内围绕“提高精益管理水平、创新经营模式与机制、提升效率”的工作思路,在改善产品品质、降低产品成本、提升产能效率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整体保持了快速增长态势,但仍有部分企业经营情况不及预期。报告期内,高新技术产业实现销售收入42.19亿元,同比增长44.29%;实现利润总额3.51亿元,同比下降14.70%。

  面对新能源汽车行业补贴政策持续调整、原材料价格快速增长、国家环保标准日趋严格等经营环境,中国宝安控股的新三板企业贝特瑞公司通过聚焦价值客户,加大正极材料、新型负极材料的推广力度,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和净利润继续保持稳步增长,实现营业收入29.67亿元,同比增长38.94%;实现净利润3.36亿元,同比增长28.83%。正极材料业务方面,磷酸铁锂销量实现快速增长,月销量实现突破,与国内大型动力电池厂商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并实现销售。负极材料业务方面,硅基负极材料优势进一步扩大,国际客户需求量持续增加,同时实现向国内圆柱电池客户批量供货,硅基负极材料全年出货量实现突破性增长,市场占有率处于领先地位;高端人造石墨已形成批量合作订单。项目投资与合作方面,常州金坛项目已完成贝特瑞(江苏)公司的注册,NCA正极项目已进入设备安装阶段,负极项目厂房已封顶;参股国联研究院,增资项目信息已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完成公示;与澳大利亚赛拉资源公司洽谈天然鳞片石墨及深加工合作事宜,已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并签订了天然鳞片石墨购销合同,为原料的供应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新能源汽车行业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下,中国宝安控股的新三板企业大地和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不及预期,实现营业收入22,894.57万元,同比下降43.94%;净利润-8,712.71万元,同比下降271.41%。为提升市场竞争力,大地和公司积极推进客户、产品转型工作,初步完成了主营业务从商用车向乘用车、物流车的转型。项目研发方面,动力总成已经完成了产品样机开发,目前已有产品供客户试用;推进基于ISO26262国际标准的产品研发和研发流程建设,顺利通过T?VRheinland体系认证,标志大地和公司已具备设计和制造符合国际功能安全标准产品的能力。

    中国宝安报告期内控股了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国际精密,该公司主要从事制造及销售应用于硬盘驱动器、液压设备及汽车零件之精密金属零件以及其他用途之零件。自2017年6月纳入中国宝安合并报表范围后,国际精密实现营业收入49,084.03万元;实现净利润3,721.76万元。在汽车行业景气度上行的带动下,汽车零件销售额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占国际精密全年总销售额比例逐年攀升;对部分液压设备零件业务订单及生产资源进行整合,液压设备零件销售额仍保持稳定增长;HDD零件业务受全球HDD个人电脑付运量持续下降影响,销售额持续下跌。面对当前人力资源成本不断上升、客户要求日趋严格等问题,报告期内自主研发了小量机器人并投入到现有生产线上,有效提高了生产效率,同时也保证了产品质量。对外投资与合作方面,在深圳设立了深圳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智造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作为其在智能制造产业的研发和投资平台。此外,国际精密报告期内获授大陆集团“2017年度优选供应商”称号。

    为提升产品品质及客户满意度,中国宝安控股的友诚科技公司报告期内积极改善供应链系统,包括建立U8系统、订单计划预测与分解、建立标准采购程序、改善工程支撑、物流支持等;分步推行精益管理,已建立EV总装车间示范管理项目并取得目标成效;加大产品研发力度,重点推进全系充电控制盒迭代、全系充电插头插座迭代、高压连接器、挂壁式充电桩等产品研发工作,部分新产品已推向市场。

  中国宝安控股的万鑫石墨谷公司报告期内在现有技术基础上,不断进行技术改进和新产品研发,重点研发的高导电性碳纳米管、碳纳米管导电液、石墨烯复
合导电液、水系导电液各项指标均已达到预定目标,同时生产技术已趋于成熟;石墨烯导电液新增产能建设已进入设备安装调试阶段,达产后产能将提升至
10000吨/年。

    中国宝安控股的武汉华博公司报告期内积极参与总体单位的外贸产品研制,成功签订了多份项目合同;某单兵模拟训练器改进研制项目、炮班通信系统、俄
制机通国产化项目、无人机地面站语音通信系统以及多个型号的模拟训练器“综
合整治”项目等多个重点项目正常推进。

    中国宝安控股的江西宝安新材料公司报告期内积极研发新一代AFS(过滤片)产品,同时对生产工序进行改善,各项性能及生产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开发的
满足欧IV标准的汽油车后处理产品已配合完成某国客户标志产品相关车型测试,各项性能均已达标;满足国V标准的催化转化器已实现向客户批量供货;催化
消声器总成产品已取得客户批量供货订单。

    中国宝安控股的泰格尔公司报告期内与某公司签订了某型号无人机零件制造技术质量协议,并成功进入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完成某公司无人机机翼与
尾翼结构件项目的复合材料零部件的生产与交付。

    中国宝安控股的北京宝航公司对AlSi10Mg3D打印粉工艺进行了持续改进,性能得到较大提升;完成定制化AlSi7Mg、ZL116、7075等3D打印粉开发工作,并实现小批量供货。

  中国宝安控股的宁波拜特公司对5V系列产品进行了优化升级,已取得了一
些进展,新产品在外观、性能、效率、成本方面都有较大提升;主营设备的技术
稳定性逐步获得市场认可。

  中国宝安控股的新三板企业永力科技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2,278.61
万元,同比增长22.05%;实现净利润2,719.81万元,同比增长20.21%。2018年
3月26日,中国宝安第十三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武汉
永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中国宝安将持有的永力科技2,808.00万股股份(占永力科技总股本的52%)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北京新雷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6,000万元。目前该事项已获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生物医药业

    中国宝安控股的马应龙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7.51亿元,同比下降16.75%;实现净利润3.20亿元,同比增长27.90%。马应龙整体实施由药品制造商向肛肠健康方案提供商的转型,强化平台建设,深化构建以客户为中心的价值驱动机制,战略架构基本形成,运营效果初见成效。马应龙加快推进马应龙肛肠诊疗中心合
作共建步伐,累计签约诊疗中心27家;优化药品零售经营思路,顺应政策趋势,
建设DTP药房项目,目前已新开2家;持续推进自动售药方式,加快网上药店规模上量,2017年网上药店经营规模同比增长72.5%;大健康业务快速增长,中药饮片、护理品、功能性化妆品、食品等经营品类持续升级和丰富,中药饮片明
确以粉剂为重点品种,升级包装并加大推广力度,持续强化马应龙中药饮片特色;功能性食品开展了在不同渠道的销售试点。小马医疗平台建设持续推进,运营推
广取得一定进展,开展肛肠Spa应用开发项目和肠道菌群健康研究,平台价值逐
步体现。

    中国宝安控股的大佛药业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9,074.85万元,同比增长61.43%;实现净利润565.32万元,去年同期净利润-20.08万元。市场营销方面,大佛药业加强自身团队建设与外部资源整合,存量挖潜与增量拓展相结合,有效推进销售增长,其中达芬科闯全年销量同比增长60.78%。医药电商方面,大佛药业对电商公司商业模式进行调整和优化,加强与线下连锁药店的合作,补
充了“网订店取”模式。

    中国宝安控股的绿金高新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4,802.77万元,同比增
长3.99%;实现净利润45.51万元,同比下降39.98%。报告期内,绿金高新公司先后完成欧盟与美国有机认证、国内有机投入品认证、中绿华夏有机认证以及三
体系管理认证;0.3%印楝素和0.8%阿维印楝进入“2017年江苏省和湖北省高效
低毒低残留农药重点宣传产品”目录。

    3、其他方面


        2017年,房地产业围绕“去库存、调结构”的工作思路,大力开展存量房

    源去库存工作,其中,武汉地产公司和海南地产公司去库存工作取得良好成绩;

    加强山东江南城三期项目A标段工程管理工作,该项目实现当年开工,当年销

    售的成绩;控股子公司丹晟恒丰继续积极推进深圳市白石龙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

    ――新彩苑工程开发工作,项目住宅部分已经封顶;控股子公司华信达的深圳龙

    岗区横岗街道茂盛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仍处于前期拆迁谈判阶段。

        中国宝安控股的古马岭金矿的新《探矿权证》正在调整探矿实施方案,储量

    报告工作正在推进中。

        在风险投资方面,中国风投及旗下基金完成了对聚通达、豪特节能等22个

    项目的投资;完成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4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设立工

    作。

        在投融资方面,报告期内中国宝安所属资产管理公司完成江西石磊氟材料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德威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广州精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投资

    工作;通过股权转让、新三板减持等方式实现4个项目全部盈利退出,3个项目

    部分退出,实现较好投资收益。2017年8月,中国宝安成功发行了“2017年度

    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规模为16亿元;同月,成功发行了“2017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规模为10亿元。

        在品牌建设方面,在“世界品牌实验室”2017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评选

    活动中,中国宝安集团品牌价值达到510亿元,排名第68位;中国宝安入围“2017

    深圳企业100强”,名列61名;此外,中国宝安还获得了第十届金蝉奖年度优

    秀品牌企业、中国上市公司竞争力公信力调查评选活动的“最佳创新力上市公

    司奖”等荣誉。

                                                                            单位:元

    项目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营业成本比上毛利率比上年
                                                      年同期增减  年同期增减  同期增减

分行业

高新技术行业  4,218,764,134.093,000,391,460.14  28.88%      44.29%      50.35%      -9.04%
生物医药行业  1,889,368,644.31  921,058,305.73  51.25%      -14.25%      -33.41%      37.70%
房地产行业      586,744,388.34  414,818,096.81  29.30%      -41.28%      -48.17%      47.32%
其他行业        328,634,050.52  319,260,039.29    2.85%      15.17%      19.81%      -56.85%
分地区

中国大陆地区  6,140,553,084.104,030,446,563.88  34.36%      7.19%      2.08%      10.60%
中国大陆地区以  882,958,133.16  625,081,338.09  29.21%      29.22%      25.70%      7.30%
外的国家和地区

        三、发行人2017年度财务状况

        根据发行人2017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7年        2016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5年

营业收入                7,023,511,217.26  6,411,749,425.42            9.54%  4,865,351,411.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33,203,837.23  233,383,867.18          -42.93%  750,494,524.96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82,217,874.61    -14,488,805.41          -467.46%    4,304,047.36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90,907,160.93    -12,161,653.84          3,314.26%    12,586,391.58
净额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11          -45.45%            0.3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            0.11          -45.45%            0.3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8%          5.20%            -2.32%        18.83%
          项目            2017年末      2016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15年末

总资产                  27,109,464,910.1321,622,925,841.20            25.37%18,113,933,205.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4,999,547,608.24  4,472,675,044.99            11.78%  4,433,639,789.37
资产


          第三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12号文核准,于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8月29日发行第二期人民币100,000万元的公司债券“17宝安02”,募集资金总额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17年8月30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发行人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编号为众环验字(2017)010120号验字报告。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根据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拟用于偿还公司银行借款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按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完毕募集资金。


        第四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度,本期债券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况。
第五节发行人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变化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节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及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债券采用“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和专项偿债账户”、“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承诺”等偿债保障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严格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偿债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首次付息日为2018年8月29日。本期债券尚未到首次付息日。

          第七节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为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世纪”)。上海新世纪于2017年完成对本期债券的初次评级。根据《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17]010716号),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项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2018年6月27日,上海新世纪出具的《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16宝安01与17宝安02跟踪评级报告》显示,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债项信用等级为AAA级,该次评级较债券发行时的评级保持不变。

第八节负责处理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2017年度,公司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的相关事务专人未发生变动。


            第九节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国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监督并定期采用现场走访、电话访谈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核查等方式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征信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


                      第十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二、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2017年度,发行人涉及的主要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如下:

                                    是否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形成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诉讼(仲裁)判
                            (万元)预计                            影响          决执行情况
                                    负债

因本公司分别为深圳石化工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石化集团

有限公司、深圳石化塑胶集团股            被告无力还债,本公司被告之一深圳石化工业

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并代            至今未能追回。本公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被告所欠债款
其偿还本金及利息等合计人民币14,908.61否  已向法院申请此三家被一案经深圳中院裁定不追讨中。

14,908.61万元事项,本公司向法            告公司破产。        予受理。

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上述公司
分别偿还本公司代偿的借款本金
及利息。

                                                              2014年6月25日,金

                                                              田实业向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

                                                              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2001-2002年期间,中国宝安为                                  院于2015年2月5日以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5日,金(2015)深中法破字第

(简称"金田实业")向银行贷款              田实业向深圳市中级人14号裁定书裁定受理金

1000万元和1558万元提供担保,            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田实业破产重整申请。

因金田实业未偿还本息,中国宝3,334.39否  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中国宝安已将相关债权破产重整程序
安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代其向            院于2015年2月5日以申报给金田实业破产管终结。

债权银行偿还了全部本息。其后,            (2015)深中法破字第理人,经破产管理人审

中国宝安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            14号裁定书裁定受理金核确认债权额为

起诉讼,要求金田实业偿还中国            田实业破产重整申请。52,430,065.31元整。截

宝安代偿的本金、利息及诉讼费。                                止2017年4月20日,

                                                              中国宝安收到金田实业

                                                              破产管理人分配的A股

                                                              984661股(其中流通股

                                                              697462股,非流通股


                                                              287199股),B股379765

                                                              股。

                                                                                  2011年11月,
                                                                                  自然人吴堂香
                                                                                  申请华浩源投
                                                                                  资有限公司破
                                                                                  产清算,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
                                                                                  院受理案号为
                                                                                  (2011)深中法
                                        2010年2月,深圳市中                    民七清算字第
2007年,因华浩源合作房地产项            级人民法院判定深圳市                    20号。本公司
目权益产生纠纷,本公司向深圳            华浩源投资有限公司向                    已将(2010)
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市华浩            本公司支付人民币    省高院(2010)粤高法粤高法民一终
源投资有限公司,请求判决确认            2,155.36万元,深圳市民一终字第89号终审字第89号判决
深圳市华浩源投资有限公司在"              华浩源投资有限公司拥判定华浩源公司需向本书中判定的

布吉华浩源项目"中已无权益,并1,875.36否  有未售商铺1,271.7平公司支付1,875.36万  1,875.36万元

退还多分配的5,243.46万元;深            方米的产权,其他房产元,华浩源B区会所产债权申报到华
圳市华浩源投资有限公司提起反            产权归本公司,驳回两权属华浩源公司,其余浩源投资破产
诉,要求本公司返还其剩余权益            家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基本维持原判。      清算债权中。
3,579.44万元及支付银行逾期贷              深圳市华浩源投资有限                    2014年9月15
款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              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                    日,收到破产
                                        法院提起上诉。                          分配第一次分
                                                                                  配款937.11万
                                                                                  元。2016年8
                                                                                  月24日,收到
                                                                                  破产分配第二
                                                                                  次分配款

                                                                                  214.5533万元。
                                                                                  目前破产清算
                                                                                  程序仍在进行
                                                                                  中。

2014年8月25日,中国宝安子              罗湖区人民法院于2016

公司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年1月18日受理本案,

与胡志强、胡志群、深圳市云海            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

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            公司同时申请了财产保

回购协议》,该回购协议约定胡志            全,罗湖区人民法院于

强应回购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1,920.47否  2016年2月17日依中                      正在审理中,
                                                              正在审理中,尚未结案。

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云海通讯股份            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                    尚未结案。

有限公司370万股股票,胡志群            司申请查封了被告胡志

应就胡志强支付股权回购款、利            强名下的五套房产(房

息及违约金等承担连带责任,因            产均已抵押给相关银

胡志强、胡志群未依约履行回购            行)。2017年10月11

义务及担保责任,中国宝安集团            日,罗湖区人民法院送


控股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6              达一审判决:一、胡志

日起诉至罗湖区人民法院,诉请            强向中国宝安集团控股

判令胡志强依约回购股票并支付            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

回购款、利息及违约金合计                款999万元及违约金

1920.47万元,胡志群等对上述款            2349735元(截止2014

项承担连带责任。                        年8月31日,其后的违

                                        约金以999万元为基

                                        数,按年利率24%计算

                                        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深圳市星力达通讯

                                        有限公司、长沙市云海

                                        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及深

                                        圳市云海通讯集成有限

                                        公司对胡志强的上述债

                                        务承担连带责任。深圳

                                        市星力达通讯有限公

                                        司、长沙市云海通讯设

                                        备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云

                                        海通讯集成有限公司不

                                        服上述判决,并已于

                                        2017年10月23日向罗

                                        湖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上

                                        诉状,暂未接到深圳中

                                        级法院开庭通知。

1993年2月10日,王新锋与中

国宝安及深圳市亿汇科技有限公            根据《租赁土地协议书》

司等四家公司签署了《租赁土地            约定,中国宝安认为纠

协议书》,约定中国宝安等四公司            纷的解决方式应为仲

将位于宝安县观澜镇松元下村向            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

西小组的40亩土地租赁给王新              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交

锋使用,租期为1993年2月10              了管辖权异议,宝安区

日至2042年6月27日,租金总            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

计为799.92万元整。2016年4              6日以(2016)粤0306

月20日,涉案土地被深圳市规划3,286.41否                                            正在审理中,
                                        民初28003号裁定驳回正在审理中,尚未结案。

国土委龙华管理局批准建设为振                                                      尚未结案。
                                        管辖权异议。中国宝安

能小学,王新锋以无法继续使用

                                        不服宝安区人民法院上

涉案土地,遂起诉至深圳市宝安

                                        述管辖权异议裁定,已

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与中国宝安

                                        于2017年3月2日提起

等四公司签署的上述《租赁土地

                                        上诉,目前正在由深圳

协议书》,并要求返还租金799.92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管辖

万元、租金的占用利息1486.49

                                        权异议进行审理中,暂

万元,可得利益损失1000.00万

                                        未审结。

元,并诉请中国宝安等四公司对
上述款项的支付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2014年5月15日,中国宝安与
潘多军、新疆鹏远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等签署了《股权转让及债
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补
充协议约定潘多军以17457200
元的价格收购中国宝安所持有的
新疆鹏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300万股份。因潘多军未依约支
付上述股份转让款,中国宝安于
2017年8月14日起诉至罗湖区

人民法院,诉请该院判令:一、            该案已于2018年1月

潘多军向中国宝安支付股权转让2,891.64                                              正在审理中,
                                    否  15日在罗湖区法院进行正在审理中,尚未结案。

款人民币17457200元及暂计至                                                        尚未结案。
                                        了开庭审理,暂未审结。

2017年7月31日的利息6459164
元(其后的利息,按年利率12%
计算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确认潘多军交纳的履约保证
金500万元归中国宝安所有;三、
潘多军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含
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用、公告费、
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四、鹏
远新材及乌鲁木齐鹏基顺达物流
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三项诉讼
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2014年5月15日,中国宝安与
潘多军、新疆鹏远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等签署了《股权转让及债
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补
充协议约定新疆鹏远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应在2014年6月30日
前偿清所欠中国宝安借款

13937200元。因新疆鹏远新材料            该案已于2018年1月

股份有限公司未依约支付上述借            15日在罗湖区人民法院                    正在审理中,
款,中国宝安于2017年8月14  3,964.44否  进行了开庭审理,暂未正在审理中,尚未结案。

                                                                                  尚未结案。
日起诉至罗湖区人民法院,诉请

                                        审结。

判令:一、鹏远新材支付借款本
金13937200元及暂计至2017年
7月31日的利息15707224.40元
(其后的利息,按日1‰计算至
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二、鹏远
新材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三、
鹏远新材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含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用、公

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四、潘多军及乌鲁木齐鹏基顺达
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
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三、受托管理人及资信评级机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
      动。

          四、其他事项

          截至2017年8月31日,中国宝安借款余额为114.07亿元人民币,相比2016
      年末累计新增借款余额为22.62亿元人民币,2017年1-8月累计新增借款余额占
      中国宝安2016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27.81%,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2018年1月,中国宝安下属子公司海南儋州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
      南儋州港宝置业有限公司、海南儋州恒通置地有限公司、海南儋州恒运实业有限
      公司收到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文件。中国宝安下属子
      公司就此事项特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中国宝安下属子公司
      胜诉,目前该案件处于二审阶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上述情况外,中国宝安未出现以下重大事项:1、发
      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2、债券信用评
      级发生变化;3、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4、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
      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5、发行人当年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
      二十;6、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7、发行人发
      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8、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
      解散、申请破产的决定;9、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
      上市条件;10、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11、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
      影响的事项。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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