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心健康: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22 01:33:21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20-022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4 月 21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21 日 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21 日 9:15―15:00 时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三鲁公路 2121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慈雄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李慈雄先生主持召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因受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管控措施影响,公司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9名,代表股份482,802,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4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4名,代表股份482,668,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3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名,代表股份133,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2、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5名,代表股份21,324,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2名,代表股份21,265,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名,代表股份133,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57%。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聘请的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82,724,56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9%;77,714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0股弃权。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21,246,411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56%;77,714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4%;0 股弃权。 2、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82,724,56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9%;77,714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0股弃权。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21,246,411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56%;77,714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4%;0 股弃权。 3、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482,724,56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77,714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0股弃权。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21,246,411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56%;77,714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4%;0 股弃权。 4、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482,724,56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77,714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0股弃权。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21,246,411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56%;77,714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4%;0 股弃权。 5、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482,666,56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9%;135,714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0股弃权。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21,188,41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6%;135,714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4%;0股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482,724,56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77,714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0股弃权。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21,246,411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56%;77,714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4%;0 股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482,724,56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77,714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0股弃权。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21,246,411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56%;77,714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4%;0 股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482,666,56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9%;135,714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0股弃权。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21,188,41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6%;135,714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4%;0股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斯米克工业有限公司(持股399,795,802股)、太平洋数码有限公司(持股61,607,356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对于本议案,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399,125股。 表决结果:21,263,41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58%;135,714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2%;0股弃权。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21,188,411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36%;135,714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64%;0 股弃权。 10、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过逐项表决,选举李慈雄、宋源诚、陈前、陈超、王文斌、马宏达、唐松莲、阮永平、牟炼等九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其中马宏达、唐松莲、阮永平、牟炼为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即2020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0日。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1选举李慈雄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482,666,570股同意,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21,188,41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占 99.3636%。 10.1.2选举宋源诚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482,666,572股同意,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21,188,41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占 99.3636%。 10.1.3选举陈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482,666,571股同意,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21,188,41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占 99.3636%。 10.1.4选举陈超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482,666,572股同意,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21,188,41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占 99.3636%。 10.1.5选举王文斌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482,666,575股同意,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21,188,41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占 99.3636%。 10.2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1选举马宏达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482,666,569股同意,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21,188,4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636%。 10.2.2选举唐松莲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482,666,571股同意,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21,188,41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3636%。 10.2.3选举阮永平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482,666,572股同意,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21,188,41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636%。 10.2.4选举牟炼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482,666,574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21,188,41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3636%。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的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1、审议《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482,666,56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9%;135,714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0股弃权。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21,324,12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6%;135,714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4%;0股弃权。 1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过逐项表决,选举仓华强、任保强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即2020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0日。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1选举仓华强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482,666,570股同意,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21,188,41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3636%。 12.2选举任保强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482,666,572股同意,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21,188,41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3636%。 13、审议《关于确定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482,666,56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9%;135,714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0股弃权。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21,188,411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36%;135,714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64%;0 股弃权。 1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 的议案》。 表决结果:482,724,56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9%;77,714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0股弃权。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21,246,41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6%;77,714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4%;0股弃权。 (三)关于提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议案8、议案14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议案9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斯米克工业有限公司、太平洋数码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宣读了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对2019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 2020 年 3 月 28 日刊登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 讯网上(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陈说律师、龚嘉驰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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