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合科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18 01:45:17
证券代码:300457 证券简称:赢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4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形式。 4、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7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17 日上午 9:15―下 午 15:00。 (4)现场会议地点:惠州市赢合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路 7 号】。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维东先生、副董事长贾廷纲先生因公出差,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王晋先生主持。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 站(www.cninfo.com.cn)刊登《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82)。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99,765,162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17.69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61,11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1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9,104,05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7.575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547,841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0.62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92,36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 0.087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055,4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541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9,765,1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7,8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9,765,1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7,8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7,456,7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6862%;反对2,308,0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3135%;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9,4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9356%;反对2,308,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056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燕律师、张鑫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七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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