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773:西藏城投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20-06-17 01:22:57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的议案内容,包括《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我们认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债券发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符合现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2、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合理,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利于优化负债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保持长期、持续、健康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同意将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公司申请发 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申请,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邵瑞庆 钟刚 刘培森 2020 年 5 月 22 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相关阅读:
发布
验证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