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发布时间:2020-09-05 01:46: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先导智能 保荐代表人姓名:翟程 联系电话:021-20262202 保荐代表人姓名:苗涛 联系电话:021-202622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询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历次会议通知、 议案、决议等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是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不适用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除按规定向交易所报告持续督导跟踪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报告外,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机构向 交易所报告的情形。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0 年 3 月 20 日 详细解读《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规的修订内容。 目的为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工作,提 高公司治理水平。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主要股东减持意向承诺 是 不适用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 是 不适用 诺 7.信息披露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国 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 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20 年 1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 对我司保荐的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雪人股份”)出具《关于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2020〕1 号),认为雪人股份 2016 年至 2018 年存在以美元、欧元、人民币向公司合并范围外 整改情况 的多家主体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截至 2018 年末 尚有对 5 家主体提供的财务资助未收回,未收回 余额折合人民币 4,449.52 万元,上述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均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公 告信息披露义务,对雪人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监 管措施。 2020 年 1 月 1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雪人股 份出具《关于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 6 号),认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期间雪人股份存在以美元、欧元、人民币向合并范围外的多家主体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雪人股份未对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我司及雪人股份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2020 年 4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司保荐 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出具《关于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1 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监管措施的决定》,认为容百科技在申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招股说明书未充分披露特定客户信用风险大幅增加,及其使用自身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偿还逾期应收账款的情况,对容百科技处以采取 1 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我司在容百科技相关客户发生信用风险后督促容百科技进行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并在收到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类似信息披露问题的再次发生。 3、2020 年 5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司保荐 的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科技”)出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 处罚决定书(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侯毅等 20 名责任人员)》(〔2020〕21 号),认为新纶科技存在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的情况,对新纶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处以警告及罚款。 我司及新纶科技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4、2020 年 5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 局对我司保荐的博腾制药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 号),认为博腾制药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情况,对博腾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处以警告及罚款。 我司及博腾制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督促相关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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