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84:杉杉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05 01:27:36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编号:临2020-063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无缺席会议的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 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如下: 1、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系公司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四)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下称“募投项目”)“年产 35,000 吨锂离子动 力电池材料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9,878.28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节余资金转出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存放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独立董事张纯义先生、徐衍修先生和仇斌先生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35,000 吨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项目”已 基本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及业务实际开展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盈公司现金流,降低整体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 35,000 吨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优化公司募投项目投资结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要,对“年产 10 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期(6 万吨)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资金用途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调整额度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年产10万吨锂离子 土建投资 48,355.62 64,079.94 15,724.32 电池负极材料一期 设备支出 77,645.22 60,226.68 -17,418.54 项目 资金用途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调整额度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6 万吨)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41,509.07 43,203.28 1,694.21 合计 167,509.91 167,509.91 - 注:上表部分数简单相加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独立董事张纯义先生、徐衍修先生和仇斌先生同意本次募投项目投 资结构调整并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内部土建投资、设备支出及 铺底流动资金等分类资金的实际需求,本着高效使用募集资金原则而进行的 调整,旨在优化募投项目投资结构,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8 月 24 日 报备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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