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锋锂业: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05 01:19:12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公告编号:临 2020-076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锋锂业”、“发行人”或“公司”)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可转债 ”或 “赣锋转 2”)。 本次公开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 权登记日( 2020 年 8 月 5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 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可转债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8 月 6 日 (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 A股股东在参与优 先配售时,需于 2020 年 8 月 6 日(T 日)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 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 A 股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参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 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 册资料中的 “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8 月 10 日(T+2 日)日 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 A 股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 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 A股股东优先缴款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 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包销基数为 210,8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 大包销金额为 63,24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8、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1、向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8 月 5 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 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其中: (1)原 A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赣锋 配债”,配售代码为“082460”;原 A 股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 A股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2)原 A 股股东持有的“赣锋锂业”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 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 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网上申购 简称为 “赣锋发债”,申购代码为“072460”。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重要提示 1、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398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赣锋转 2”,债券代码为“128126”。 2、本次发行人民币 210,8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21,080,000 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8 月 5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4、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赣锋转 2 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8 月 5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赣锋锂业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9292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 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100 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原 A 股股东的优先配售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赣锋配债”,配售代码为“082460”。 原 A 股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 A 股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 A 股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 A 股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1,092,648,516 股,公司回购专户不存在库存股, 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 1,092,648,516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 21,079,375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21,080,000 张的 99.9970%。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的网上申购,申购简称为“赣锋发债”,申购代码为“072460”。每个账户 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 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是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 该申购上限,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的赣锋转 2 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赣锋转 2 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可转债发行并非上市,发行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9、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赣锋转 2 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规则、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赣锋转 2 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赣锋转 2 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赣锋转 2 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赣锋转 2 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于 2020 年 8 月 4 日(T-2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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