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05 01:28:11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0-080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国泰”)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国家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规定的起始日期(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一) 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二) 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四) 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会议政策。 五、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国家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并要求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对此应予以严格执行并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因此,本次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系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对会计政策进行必要的变更。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要求,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的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 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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