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发布时间:2020-09-05 01:28:25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国泰力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天实业”)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国泰”)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力天实业51.05%股权,关联法人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鼎投资”)持有力天实业9.25%股权,张家港保税区恒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信合伙”)持有力天实业34.41%股权,张家港保税区恒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升合伙”)持有力天实业5.29%股权。 根据经营战略发展需要,同时进一步提高公司对力天实业的持股比例,华鼎投资拟单方减资,以每股3.51元的价格减资其持有的力天实业全部1,554万元出资额,减资分配金额为5,454.54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16,800万元减少至15,246万元。同时公司以每股3.51元的价格收购恒信合伙持有的力天实业534.2万元出资额及恒升合伙持有的力天实业37万元出资额。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对力天实业的持股比例,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蔡建民、孙涛、雷敬华 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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