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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05 01:48:01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0-08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提升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的董事会成员人数等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步对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按照《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为 6 人,其中独立董事 2 人。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优化 公司治理,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6 人增至 8 人,其中非独立董事 5 人、独 立董事 3 人。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 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 会计师、总工程师。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 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限制。 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其他情形的除外。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起诉讼。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原第四章“党 建工作”移至 第十一章, 中间章节和 条款依次向 前顺延。 原第四十七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条 审议通过: 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的任何担保; 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象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净资产 10%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提供的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五千万元;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 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 为他人提供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 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 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原第六十一 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条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召开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召开方式 式及期限; 及期限; …… ……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 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 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 并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 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 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 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 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原第八十五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条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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