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20-09-05 01:37:11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作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胡智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胡智雄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胡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施东月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履行相应职位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聘任胡智彪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 任胡智雄先生、胡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施东月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为三年。同意指定胡智彪先生暂代公司董事会秘书,直至公司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陈连勇: 蔡 宁: 金 盈: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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