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19 08:00:00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8-039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15:00至2018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陈林董事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 33人,代表股份

204,081,9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2947%。

     2、出席现场股东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1,916,80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45.80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人,代表股份

2,165,1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912%。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2,165,188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4912%。

     4、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秘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议案1.00 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400,7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6662%;反对 37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9%;弃权3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3,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8.5385%;反对37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7.2364%;弃权3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25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400,7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6662%;反对 37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9%;弃权3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3,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8.5385%;反对37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7.2364%;弃权3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25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 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400,7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6662%;反对 37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9%;弃权3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3,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8.5385%;反对37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7.2364%;弃权3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25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 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400,7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6662%;反对 37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9%;弃权3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3,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8.5385%;反对37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7.2364%;弃权3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25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00 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400,7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6662%;反对 37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9%;弃权3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3,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8.5385%;反对37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7.2364%;弃权3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25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00 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3,9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68.5385%;反对 37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2364%;弃权3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2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3,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8.5385%;反对37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7.2364%;弃权3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25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00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400,7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6662%;反对 37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9%;弃权3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3,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8.5385%;反对37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7.2364%;弃权3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25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8.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400,7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6662%;反对 37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9%;弃权3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3,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8.5385%;反对37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7.2364%;弃权3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25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9.00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3,9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68.5385%;反对 66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0.9072%;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3,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8.5385%;反对66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30.9072%;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42%。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00 关于更换公司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选举汪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201,985,114股

     10.02.候选人:选举李修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201,985,11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01.候选人:选举汪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68,314股

      10.02.候选人:选举李修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68,314股。

     表决结果:通过。

     11、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宣读。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玉婷、杨雨潇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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