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南: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6-01 01:37:22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行进行了检查,行使了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 现将监事会2018年度主要工作如下陈述: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八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8年2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于2018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 2、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8年度公司监事薪酬预案》、《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公司签订 <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于2018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 3、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本次监事会审议此一项议案,根据交易所要求未单独披露。 4、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于2018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 潮资讯网上刊登。 5、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于2018年7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 6、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于2018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 7、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调整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于2018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 8、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本次监事会审议此一项议案,根据交易所要求未单独披露。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努力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切实履行了各项决议,其决策程序合理,程序合法;公司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但由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操作及内控机制失效等原因,公司治理机制可能存在重大问题(例如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等)。外部审计师对2018年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在货币资 金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编号为浙证调查字2019128号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目前上述立案调查尚未结案,因此,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予以认可和理解;作为公司监事,我们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督促董事会和经营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定期进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较完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 (三)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状况和存储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合理,未发生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四)公司收购、***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资产依法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无损害公司、股东的权益情况,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予以理解,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提升治理水平,消除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及其产生的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再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按要求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交,建立并保存了较为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三、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展望 2019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聚焦重点、了解大局,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围绕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活动,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 同时,监事会全体成员将加强自身学习,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更加规范化运作,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6月27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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