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05 01:32:20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0-120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俊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和对 2020 年会计报表期初数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2、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与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同意《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 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江西康力药品物流有限公司向赣州银行樟树支行申请续贷提供担保,担保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 万元,该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5、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分拆子公司上市 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证监处罚字[2020]4 号)。陕西证监局拟对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李宗松作出行政处罚,公司本次分拆事项已不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同意终止本次分拆事项。 6、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进行资 产转让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本次拟进行资产转让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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